按照河南省委組織部要求,根據豫組通〔2009〕24號文件第19條規(guī)定,對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我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照執(zhí)行。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享受一項,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報考者,請于5月30日前提交有關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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