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荚囌猩募靖呖脊ぷ鲗嵤┮庖?/div>
來源: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 閱讀:1148 次 日期:2014-06-04 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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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13〕118號)執(zhí)行。

(二)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今年我省繼續(xù)實行遠程網上報名,各市要加大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夏季高考)(以下簡稱高考)報名資格的審查力度,在前期審查基礎上,根據(jù)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做好報名資格的復查工作,重點對考生的戶籍情況、學籍情況、報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參加高考的違紀作弊記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違紀作弊記錄等進行全面復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進行處理。

特別是實施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縣(區(qū))要加強對農村考生戶籍和學籍的復查。這部分考生的資格審核及復查工作由相關縣(區(qū))教育局負責,縣(區(qū))教育局在審核、匯總考生名單并公示后報市招生考試機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并進行公示后,據(jù)此組織相關填報志愿及錄取工作。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其中報考軍事、公安、武警類高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qū)、省公安廳和有關高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具體辦法另文下達。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做出相應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組建檔案

考生檔案包括中學檔案和高考電子檔案兩部分。

中學檔案由考生畢業(yè)中學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組建。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中學檔案于5月底前統(tǒng)一集中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非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的中學(人事)檔案于報名時交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2007年之后畢業(yè)的應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為《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發(fā)展報告》。2007年之前畢業(yè)的往屆高中生,其中學檔案內容主要包括:1.學年評語表;2.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3.山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卡;4.健康檢查表;5.畢業(yè)生登記表;6.高中畢業(yè)生家庭情況調查表;7.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8.中學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級考核表。

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由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檔案材料必須齊全、完整。被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經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密封后,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等證件和材料(被民辦高校錄取的還須攜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高校。領取檔案時考生和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要履行簽字手續(xù)??h(市、區(qū))招生辦公室要加強對考生中學(人事)檔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錄取的考生及無關學校提供檔案。未被高校錄取考生的中學(人事)檔案應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單位)。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jù),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2007年之后畢業(yè)的應往屆高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guī)以及在招生其他環(huán)節(jié)違規(guī)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忌娮訖n案須與紙介質材料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生體檢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忌娮訖n案信息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電子檔案中的高考成績僅供高校招生錄取時使用。未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同意,有關部門及個人不得向高校、社會或他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原始材料保存期為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jù)。各高校須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guī)定自主制訂,并認真履行。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匯總、編輯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并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

六、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

高校應根據(jù)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yè)生就業(yè)和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yè)結構、層次結構、區(qū)域結構的調整,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安排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地高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shù)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高校使用預留計劃,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事先向社會公布使用方法。

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tǒng)一的信息標準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按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送,且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致,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高校必須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招生計劃一旦向社會公布,不允許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七、考試

(一)考試時間

于6月7日至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語文 綜合

15∶00—17∶00 數(shù)學 外語

(二)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shù)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shù)學2(適用于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shù)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語文、數(shù)學、英語、綜合1、綜合2均由我省自行命題,小語種科目由教育部命題。命題依據(jù)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夏季高考)山東卷考試說明》進行。

(三)高考試題(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副題及答案、評分參考)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四)考點應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所有考點均需達到標準化考點的要求??荚嚨木唧w組織實施另文下達。

(五)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谠嚦煽冺氂?月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考試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為加強管理,考場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tǒng)一編排;考試期間,省招生委員會向各考區(qū)派遣統(tǒng)考檢查組。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加強考試管理,認真選派和培訓監(jiān)考工作人員,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采取得力措施,嚴防高科技作弊,堅決杜絕群體性舞弊行為。對考試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因管理不善或監(jiān)考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紀律松懈、出現(xiàn)作弊行為的考區(qū)、考點,除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外,取消下一年度設立考點的資格。

八、評卷與成績匯總

高考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評卷點設在山東大學和山東師范大學。

所有科目的主觀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網上評閱的方式。

評卷員實行聘任制。有關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評卷員并嚴格審核把關,推薦的評卷員經評卷點審查合格后由省招生委員會頒發(fā)聘書。

各評卷點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點和學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學科要提前做好評卷的準備工作,落實評卷場所和工作人員、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要加強評卷質量檢查力度,嚴把質量關,確保安全、按時、優(yōu)質完成任務。

高考評卷是一項為國家選拔人才的關鍵性工作,是有關各方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從大局出發(fā),積極予以配合和支持。參加評卷的次數(shù)、評卷質量和工作態(tài)度,可作為單位考核教師業(yè)務水平的重要內容。

成績數(shù)據(jù)匯總在評卷工作完成之后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具體要求另文下達。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于6月25日前公布??忌鷮Τ煽內缬幸蓡?,可于6月25日至28日期間,向考試地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錄取批次及填報志愿

(一)錄取分5批進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疲ǜ呗殻┡?。

1.提前批: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y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本科師范類專業(yè);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及專業(y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yè);部分院校的本科飛行技術專業(yè);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執(zhí)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yè),部委屬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屬重點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公安類??圃盒<皩I(yè)和直招士官專業(yè)。

2.自主招生批:有關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包括藝術(體育)特長生。

3.本科一批:國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其他部委屬重點院校、部分省屬重點院校、有七年學制專業(yè)的院?;驅I(yè)、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地方高校及專業(yè);體育本科專業(yè);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專業(yè)。

5.專科(高職)批:公安類院校及直招士官專業(yè)之外的所有??疲ǜ呗殻┰盒<皩I(yè)。

(二)填報志愿

2014年繼續(xù)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類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疲ǜ呗殻┡繉嵭衅叫兄驹负头峙握骷驹福ㄋ囆g、體育等有術科成績要求的專業(yè)不實行平行志愿)。

考生應根據(jù)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填報志愿指南》中招生專業(yè)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墩猩鲁獭愤M行填報。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地點上網填報志愿。如不具備條件,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可到原畢業(yè)中學填報志愿,往屆高中畢業(yè)生可到戶口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填報志愿??忌顖蟮闹驹感畔⒁砸?guī)定時間內最后一次填報(修改)為準??忌鷳{密碼上網確認其填報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忌仨氃谝?guī)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視為本次填報無效。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各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幫助。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學要嚴格執(zhí)行填報志愿工作程序;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信息服務;引導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應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體現(xiàn)其自主性和獨立性,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干預,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報的具體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

《填報志愿告知書》應與準考證一同發(fā)放,考生簽字領取。

上網填報志愿網址為http://wsbm.sdzk.gov.cn

十、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紀檢監(jiān)察人員參與全過程。

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yōu)橹?,公平競爭、擇?yōu)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和落實《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各項規(guī)則和承諾,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根據(jù)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shù)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專業(yè)不服從、身體受限等)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確定。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調檔范圍內未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huán)節(jié)工作的高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后,可根據(jù)所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shù)及錄取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tài),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軟件在網上進行。

(六)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shù)或降低分數(shù)投檔照顧: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yè)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綜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2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見義勇為考生的認定以政府頒發(fā)的證書為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測試項目僅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達到相應標準的應屆畢業(yè)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2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下列獎項的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高考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中國科學技術學會舉辦的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3)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20分以內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山區(qū)、湖區(qū)、海島、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shù)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shù)或降低分數(shù)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shù)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七)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錄取。

1. 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

2. 殘疾軍人、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區(qū))、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軍人的子女。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八)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環(huán)境。根據(jù)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九)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高考、保送、單獨考試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shù)據(jù)庫,并據(jù)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jù)。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jù)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信息,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guī)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對屬于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一)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二)由于網絡傳輸?shù)绕渌蛩卦斐傻恼猩z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xié)商妥善解決。

十一、新生入學報到和復查

根據(jù)《山東省公安廳關于我省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通知》(魯公發(fā)〔2007〕289號)要求,我省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一律不再辦理戶籍遷移;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忌鷳{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系遷移等,并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該部分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匯總,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據(jù)此注銷其錄取資格并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必須進一步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朵浫⊥ㄖ獣肥强忌〉萌雽W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還要將其與《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yōu)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進行反復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冊。入學后,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復查工作,對隱瞞既往病史或發(fā)現(xiàn)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要將具體事項填寫《體檢復查登記表》。通過復查,如發(fā)現(xiàn)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堅決予以清退。高校要將各類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結果于11月底之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十二、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zhí)行。

對違規(guī)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yè)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二)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違規(guī)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調離現(xiàn)工作崗位等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guī)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4.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愿、成績、錄取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guī)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7.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8.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9.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tǒng)、信息系統(tǒng)及有關網絡、設備;

10.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三)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guī)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蚋呒壷械葘W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三、信息公開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高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填報志愿資格分數(shù)線、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shù)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專業(yè)缺額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和中學要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顧政策的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高校要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測試合格考生名單。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h(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三)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其他類別招生

(一)軍事(含國防生)、公安院校的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二)現(xiàn)役軍人報考高校,按解放軍有關考務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藝術類專業(yè)、體育類專業(yè)、少數(shù)民族預科班、少年班、高水平運動員、優(yōu)秀運動員、保送生、飛行員、春季高考招生、部分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高等職業(yè)學校注冊入學試點招生、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等類別招生辦法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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