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要求,經(jīng)個人申請、體檢、初步審查、專家審查、局黨委審定,下列人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可以認定其相應(yīng)教師資格。
人員詳情請見http://www.shmedu.com.cn/Item/42974.aspx
初中政治:康瓊
初中語文:姜君、王艷、袁健、孫林
初中數(shù)學:肖正華
小學語文:盛婉娟、劉芮、申菊
小學數(shù)學:趙春芳
小學英語:郭輝慧、姚平平
對本次認定結(jié)果如有異議,請于五天內(nèi)向局紀委反映(電話:5329249)。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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