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基層政法定向招錄考試《民法學》—物權法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7980 次 日期:2010-05-14 16: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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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guī)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節(jié)  所有權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法律規(guī)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一、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

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guī)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處分的權利。國家舉辦的事業(yè)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收益、處分的權利。國家出資的企業(yè),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jiān)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產的管理、監(jiān)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guī)定,在企業(yè)改制、合并分立、關聯(lián)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蛘咭云渌绞皆斐蓢胸敭a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集體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1)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2)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3)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設施;

(4)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2)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3)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4)集體出資的企業(yè)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guī)定行使所有權:

(1)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2)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3)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城鎮(zhèn)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本集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章程、村規(guī)民約向本集體成員公布集體財產的狀況。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私人所有權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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