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補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辦人[2014]16號)精神,我縣第二輪補充招聘新任教師12名。
一、補充招聘計劃
類 別 | 合計 | 特教 | 科學 | 體育 | 音樂 |
高中 | 1 | 1 | |||
小學 | 10 | 4 | 5 | 1 | |
特教 | 1 | 1 | |||
合計 | 12 | 1 | 4 | 5 | 2 |
具體補充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二、補充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
各崗位需求條件詳見附表
三、補充招聘辦法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
1.報名對象及時間
2014年7月1日-7日,第一輪未被聘用的考生網上報名。
2.面試
(1)面試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人員: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擴大數末位成績相同者同時進入面試),達不到比例的,按與考人數參加面試,面試棄權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復核需提交材料:報名表(網絡打印件)、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附上大學期間課程成績)、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網上學歷認證打印件復核時現場進行)、教師資格證(網絡認證打印件復核時現場進行)和報到證、報考相關崗位的相關證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的相關證書、資格證明均需在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復核,否則將作不具資格處理。
(4)面試內容:現場編寫教案、課堂片斷教學(含專家提問),相關學科還要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體檢
根據招聘的崗位和招聘人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的綜合成績必須不低于60分(其中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未達要求的不予聘用。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體檢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人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共同實施,并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集中統(tǒng)一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指定醫(yī)院應根據體檢標準出具結論??忌鷮Ψ钱斎?、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交復檢申請,復檢不合格的,則按同專業(yè)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五、聘用
各招考的崗位從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計劃的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并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定聘用單位。同崗位綜合成績相同者依據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聘用,筆試成績又相同者依據專業(yè)知識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聘用。擬聘用人員因故自行放棄聘用資格的,在該專業(yè)崗位未聘用的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選及聘用單位確定后,報請縣政府審定,結果在縣政府、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政務公開欄、永泰教育信息網站上公示。
七、聘用人員待遇及違約責任
1.公示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應于十五日內到永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到,辦理聘用合同。
2.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即實行人事代理,代理辦法按榕人綜[2003]11號文件執(zhí)行,并享受招聘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待遇。
3.應聘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轉正。
4.違約責任:應聘人員在永泰縣服務期為五年以上。因各種原因未能履行服務期限的(應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滿的服務年限每年10000元賠付違約金。
5.聘用人員被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文件規(guī)定,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下,嚴肅公開招聘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紀律,做好保密工作,執(zhí)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本公告由永泰縣教育局、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永泰縣教育局0591-24859326
永泰縣公務員局0591-24832425
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公務員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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