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人民法院招聘人民陪審員公告
來源:龍井市人民政府網(wǎng) 閱讀:3052 次 日期:2014-08-07 14: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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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和改革我國審判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確保司法公正、公開,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現(xiàn)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民陪審員 20名。

一、人民陪審員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二、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程序:

1、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由本人向龍井市

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也可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推薦。

2、由龍井市人民法院對申請人和被推薦人進行審查。

3、由龍井市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龍井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三、申請、推薦時間:

申請或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或有關組織,應在

2014年8月18日前,將申請書或推薦證明遞交至龍井市人民法院政治處。聯(lián)系電話:3476012,聯(lián)系人:申紅花。

四、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審判活動期間享受以下待遇:

1、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2、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

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3、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shù)芈毠ど夏甓绕骄泿殴べY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龍井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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