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五月二十三日發(fā)出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做好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學廳函〔2010〕〕14號)。通知要求,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計劃部分用于招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
通知指出,經商中央政法委、中組部等部門,從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計劃,專項招錄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院校,要根據當年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下發(fā)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具體要求,積極落實相關優(yōu)惠政策,確保有關招錄大學生“村官”等工作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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