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fā)布的《2014年羅甸縣教育局機關及縣城學校遴選簡章》中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條:“報考縣職校教師職位:本科及以上學歷.....”與職位表中的學歷不一致,經(jīng)縣遴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xiàn)將報考縣職校教師職位學歷要求統(tǒng)一更正為“大專及以上”,其他要求條件不變。
特此公告
羅甸縣遴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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