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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管理人才隊伍,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施綱要》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采取“雙推雙測”(雙推即民主推薦、公開推薦,雙測即能力測試、民主測評)的方式面向全縣公開推選羅甸縣第一中學、羅甸民族中學副校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推選職位
羅甸第一中學副校長1名;
羅甸民族中學副校長1名。
二、條件和資格
(一)報名條件
報名對象必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貴州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二)報名資格
1、現任獨立中學校長;任獨立中學副校長、九年一貫制學校校長、副校長累計滿兩年以上;任副科級及以上學校(一中、二中、民族中學、邊陽中學)中層干部以上職務滿一年以上;教育局機關中層崗位滿兩年以上;任獨立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層干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全縣同類同級同科學年教學實績獲得過前三位;連續(xù)三年在全縣同類同級同科學年教學實績前三位,且擔任過班主任的優(yōu)秀教師。
2、年齡在40歲及以下(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學教師資格。
3、報考羅甸第一中學副校長職位的,還需具有高中教師資格。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中學一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公開推選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審查以及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滿的;
3、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評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以及其他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提任的;
5、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受調任、轉任及其他規(guī)定限制的;
6、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其他情形不得提拔的。
三、程序和方法
公開推選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民主推薦、能力測試、民主測評、公開推薦、討論決定任用、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 發(fā)布公告
本次公開推選的簡章和報名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可登錄《羅甸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luodian.gov.cn/)媒體網上進行公布查詢。
(二)公開報名
采取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每位報名者限報1個職位。
報名時間:2014年9月17日上午8:30—2014年9月21日18:00。
報名地點:羅甸縣教育局人事股(羅甸縣第一中學慈濟樓五層),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
聯系人:毛成陽(電話:0854—7619639)。 報名時需填寫《2014年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報名登記表》2份,附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1寸同底藍底彩色免冠照片4張(背面寫上姓名),以及參加工作文件和任職文件復印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各1份。
(三)資格審查(2014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審查結果反饋報考者并說明理由,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情況。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推選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在公選工作中凡有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公開推選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并視情節(jié),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四)民主推薦(2014年9月26日)
召開推薦會,向參會人員發(fā)放符合條件名冊、推薦表對符合公開推選的人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推薦,并現場唱票出結果,各職位票數名列前10位的確定為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票數出現并列,則并列人選一并進入面試。如報名人數不足10人,則全部進入能力測試環(huán)節(jié),如報名人數不足5人的,取消該職位的公開推選。面試人員名單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
參加民主推薦會的有縣相關領導、教育局黨組成員、鄉(xiāng)鎮(zhèn)教育管理辦公室主任、九年一貫制以上學校校長、教育局各股室負責人、教育專家代表、“兩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五)能力測試(9月29日)
能力測試由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疲?。按面試得分高低取?名進入民主測評階段,如遇最后一名票數出現并列,則并列人選一并進入民主測評。
(六)民主測評(10月9至10月12日)
由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對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公開推選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民主測評情況,每個職位確定三名候選人并進行公示。
(七)公開推薦(10月15日)
組成競職演說評審團進行公開投票推薦,采取現場唱票的方式,當場公布推薦結果,得票高者當選。競職演說評審團分別由縣相關領導、教育局黨組成員、羅甸縣第一中學、羅甸民族中學中層及以上干部、班主任、教師代表、退休教師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兩代表”、政協委員、教育專家等組成。其中,學校代表占70%,其他(學生家長、“兩代表”、政協委員、退休教師、教育專家、教育局班子成員)代表占30%。
(八)決定任用
根據考察、終選演說情況,由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各職位的擬任職人選,提交縣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如遇某一職位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7天。公示后,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任職手續(xù)。
對公開推選任用的委任制干部,按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四、公開推選的紀律要求
公開推選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紀律,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有關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和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本次公開推選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為加強對公開推選工作的監(jiān)督,特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如下:
羅甸縣紀委監(jiān)察局舉報電話:0854-7611104
羅甸縣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854-7616022
公開推選各環(huán)節(jié)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將另行公告,本方案由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羅甸縣公開推選縣城中學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9月
附件: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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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羅甸縣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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