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農業(yè)大學推薦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來源:四川農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就業(yè)辦公室網 閱讀:1945 次 日期:2014-09-17 0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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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農業(yè)大學文件川農大校研發(fā)〔2014〕17號

四川農業(yè)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力度,提高碩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管理辦法》(川農大校研發(fā)〔2014〕14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按照有關要求,對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通過嚴格的遴選程序,確認其具有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tǒng)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階段。

第三條學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選拔。在推薦過程中,注重推免學生的一貫表現(xiàn),突出學習能力和專業(yè)能力的考查,強化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學生道德品質和政治思想及其他特長的考核。

第二章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研究生院、教務處、紀委、學生處、校團委、學院主要領導以及有一定學術水平的教師代表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選拔推薦工作。

第五條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為組長,系(室)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工作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每年開展推薦工作前報研究生院備案),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學院推免生的選拔推薦工作。研究生支教團和藝術特長生的推薦由校團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名額分配

第六條每年學校根據(jù)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推免生名額,依照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人數(shù),本科錄取批次,碩士學位授權點分布等情況,由學校分配名額至各院。

第七條研究生支教團和藝術特長生推薦名額由研究生院單獨下達。

第四章推薦條件

第八條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yōu)遴選推免生:

1.基本條件

①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②無違法違紀記錄,能達到學士學位授位條件;

③大學英語四級水平考試成績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績5.0分及以上(外語為小語種的申請者必須達到同等水平)。

2.直接推免申請條件

達到基本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本人申請,經學院審核后可直接獲得推免資格:

①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或被評為學校優(yōu)秀學生標兵;

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學科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錄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

③獲“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含“創(chuàng)青春”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國家級獎勵,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三等獎排名第一。

3.推免申請條件

達到基本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本人申請,經學院綜合考核和遴選后可獲得推免資格:

①課程學習考試合格,必修課平均成績和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均居于本專業(yè)前30%,并具有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②對本碩連讀生,課程學習考試合格,必修課平均成績和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均居于本專業(yè)前70%,并具有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破格推免申請條件

達到基本條件且必修課平均成績和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均居于本專業(yè)前70%的學生,或達到基本條件的本碩連讀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請,經學院綜合考核和遴選后可獲得推免資格。

①獲得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

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學科的核心學術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學科SCI、SSCI、EI、CSCD、CSSCI、ISTP、AHCI收錄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

③獲“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含“創(chuàng)青春”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國家級獎勵,一等獎排名前七,二等獎排名前五,三等獎排名前三;省(部)級獎勵特等獎排名前五,一等獎排名前三,二等獎排名前二;

④參加?。ú浚┘壖耙陨弦患墝I(yè)學會組織的大學生數(shù)學建模等專業(yè)比賽,獲得三等獎以上者;

⑤主持大學生創(chuàng)新性實驗計劃國家級或省級項目;

⑥綜合素質及其他科研、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業(yè)績突出。

第九條符合推免生遴選基本條件的學生可申請支教團和文藝特長推免生的遴選,選拔推薦工作由校團委和研究生院聯(lián)合組織,單獨進行,但不得同時參加學院的推免工作。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推免生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學校公布推免生相關文件,學院(所)可根據(jù)學校相關文件制定高于學校要求的遴選條件,但須事先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或通知;

2.研究生院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推免生指標擬定各學院推薦指標,并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安排啟動年度推免生推薦工作;

3.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四川農業(yè)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遞交相關成果與獎勵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按照本院的遴選辦法對申請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和面試,確定擬推薦名單報研究生院,直推申請和破格申請的學生須在匯總表上進行標注,同時將其申請材料單獨整理好后交研究生院審核,同時按照不超過學院推薦總指標的10%報推薦候選人名單,不足1人按1人推薦。

初選成績=(必修課平均成績×70%+綜合測評平均成績×30%)×60%+面試成績×40%;

5.研究生院匯總各學院推免生初選名單,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定通過的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學院(所)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訴,并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復議。公示結束后確定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

6.獲得推薦免試生資格的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注冊并網報。

第十一條在推免公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必修課有不及格的;

2.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

3.未能按時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

4.推免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如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與教育主管部門當年下發(fā)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當年上級下發(fā)的文件政策為準;2011級本科生推免研究生的申請條件可按校研發(fā)[2011]6號文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四川農業(yè)大學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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