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保山市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公告
來源:保山市人事局 閱讀:6268 次 日期:2010-07-09 1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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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報考人員:

根據《2010年云南省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關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將我市2010年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全市統(tǒng)一時間、按報考人員報考崗位所屬縣(區(qū))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即報考市級單位和省屬駐保單位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市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報考各縣(區(qū))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各縣(區(qū))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0年8月9日, 8:00-11:30、14:3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1、報考市級單位、省屬駐保單位崗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地點:保山人才市場,地址:隆陽區(qū)蘭城街道人民路42號。

2、報考各縣(區(qū))崗位人員的資格復審地點:

⑴隆陽區(qū):隆陽區(qū)人才市場,地址:隆陽區(qū)永昌街道正陽北路206號。

⑵施甸縣:施甸縣人才勞動力市場。

⑶騰沖縣:騰沖縣人才市場,地址:騰沖縣騰越鎮(zhèn)山源社區(qū)文筆小區(qū)272號。

⑷龍陵縣:龍陵縣人才勞動力市場,地址:龍陵縣城龍山中路。

⑸昌寧縣:昌寧縣人事勞動局,地址:昌寧縣城右甸西路60號。

(三)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勞教人民警察崗位人員的初審及體能測試: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勞教人民警察崗位人員的初審及體能測試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公安機關組織實施,8月11日前結束。

二、面試的時間、地點及面試方法

面試由市級組織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全市設三個考點進行面試。第一考點,面試對象為報考市級單位、省屬駐保單位、施甸縣、龍陵縣、昌寧縣的人員;第二考點,面試對象為報考隆陽區(qū)的人員;第三考點,面試對象為報考騰沖縣的人員。

(一)面試時間:

2010年8月17日-8月19日。

(二)面試地點:

1、第一考點:云南廣播電視大學保山分校,地址:隆陽區(qū)蘭城街道人民路42號。

2、第二考點:中共隆陽區(qū)委黨校,地址:隆陽區(qū)永昌街道杏花路82號。

3、第三考點:騰沖縣教師進修學校,地址:騰沖縣騰越鎮(zhèn)觀音塘社區(qū)松園小區(qū)27號。

(三)面試方法:

結構化面試。

三、綜合成績的確定

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等額面試為70分、非等額面試為60分。面試過程中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

四、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并根據招考計劃數等額開展體檢和考核。體檢由市、縣(區(qū))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五、公示和錄用

(一)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

(二)公示

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市級單位擬錄用人員將在保山黨建網、保山人事人才網進行公示;各縣(區(qū))擬錄用人員在各縣(區(qū))組織人事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三)錄用

錄用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報考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報考人員考上公務員需解除的,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xù),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嚴格按照《公告》和《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方法和時間,向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否則將被視為擾亂考試秩序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二)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將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上網公布。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進行等額面試。遞補進入面試的人員若需放棄面試,必須于面試前2天將放棄面試的說明發(fā)送到《公告》指定的電子郵箱,未發(fā)送相關郵件的人員,與無特殊原因的面試臨時缺考人員一同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省屬駐保的工商、地稅、質監(jiān)部門按此遞補。

七、組織人事部門聯(lián)系咨詢電話: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事局:(0875)2122069

中共隆陽區(qū)委組織部:(0875)2131736

隆陽區(qū)人事局:(0875)2122827

中共施甸縣委組織部:(0875)8127384

施甸縣人事勞動局:(0875)8123454

中共騰沖縣委組織部:(0875)2258239

騰沖縣人事局:(0875)5138200

中共龍陵縣委組織部:(0875)6128781

龍陵縣人事勞動局:(0875)6127509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0875)7130361

昌寧縣人事勞動局:(0875)7131388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人事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保山市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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