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2014年教師中高級專業(yè)技術任職申報量化賦分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周口市教育局網 閱讀:2647 次 日期:2014-12-15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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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14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賦分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申報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及公信度,根據(jù)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和省職改部門新制定的《河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豫人社職稱[2014]11號),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我市中小學(幼兒園)系列專業(yè)技術人員。各單位要依照本細則對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賦分,確定申報推薦對象,按程序逐級上報。

二、賦分內容和標準

本細則量化賦分內容共分五項:專業(yè)技術人員學歷(15分)、專業(yè)技術工作年限(25分)、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年限(25分)、任現(xiàn)職年度考核(15分)、任現(xiàn)職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yè)績(220分),共300分。

(一)學歷賦分(賦分上限為15分)

參與申報人員,第一學歷達標者,計11分,學歷每高一個層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達標學歷者,計10分,每高一個層次加2分;學歷不達標者,以10分為基礎,每低一個層次扣2分。

注:1、學歷均以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為準,多學歷者按最高學歷計分。2、工作后取得的學歷(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碩士研究生學歷除外)未滿兩年或無學歷認證的,申報評審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時一律視為無效證件,量化賦分時不計分。

(二)專業(yè)技術工作年限賦分(賦分上限為25分)

專業(yè)技術工作年限(指從事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工作時間,不等同于工齡)按周年計算,每滿一年計1分,如年度考核出現(xiàn)不合格者,當年不計入專業(yè)工作年限。在鄉(xiāng)鎮(zhèn)以下(含鄉(xiāng)鎮(zhèn))參加過支教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每滿一年另加1分。離開專業(yè)技術崗位轉入其他崗位工作、離職參加培訓或進修學習(單位統(tǒng)一選派外出培訓、進修學習除外)及病休連續(xù)一年以上的不計入專業(yè)工作年限。

(三)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賦分(賦分上限為25分)

任現(xiàn)職工作年限(一般從取得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算起;初聘人員從核準之日起算起)每滿一年計1分。

(四)任現(xiàn)職年度考核賦分(賦分上限為15分)

任現(xiàn)職近年來(申報一級教師近4年,申報高級教師近6年)年度考核(以考核檔案或年度考核表為準)確定優(yōu)秀等次一次計3分,確定合格等次一次計2分,確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計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計分。

(五)任現(xiàn)職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業(yè)績賦分(賦分上限為220分)

基礎教育、職業(yè)技術教育等系統(tǒng)的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等證書,必須與現(xiàn)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對應使用。

1.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賦分(賦分上限為40分)

級別等次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縣(區(qū))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分值 40分 34分 28分 36分 30分 22分 28分 22分 16分 20分 14分

注:1、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以基礎教研部門組織的為主,在某次活動中舉辦的優(yōu)質課等不予認可2、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證書應有文件或簡報等證明,凡沒有文件、簡報等證明的優(yōu)質課、示范課、觀摩課一律不予認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或簡報等證明的,應由負責頒發(fā)證書的基礎教研部門寫出情況說明,并證明該證書真實有效。3、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獲獎證書未顯示等次者,按同級別二等獎賦分。

2.榮譽獎賦分 (賦分上限為100分)

(1)優(yōu)秀教師等綜合獎勵賦分(賦分上限為35分)

受到政府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中小學校長等稱號,縣(區(qū))級賦20分,市級賦25分,省級賦30分,國家級賦35分。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

注:1政府綜合表彰是指以各級政府名義開展的綜合性表彰 ,各類表彰獎勵以政府部門組織的為準,非政府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可。2各類表彰證書應有文件等證明,凡沒有文件等證明的一律不予認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證明的,應由負責頒發(fā)證書的政府相關部門寫出情況說明,并證明該證書真實有效。

(2)在師德師風方面得獎賦分(賦分上限為25分)

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xiàn)突出,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聯(lián)合評選為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縣(區(qū))級賦10分,市級賦15分,省級賦20分,國家級賦25分。多次獲獎,取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

注:師德師風各類表彰證書應有文件等證明,凡沒有文件等證明的一律不予認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證明的,應由負責頒發(fā)證書的相關部門寫出情況說明,并證明該證書真實有效。

(3)班主任工作賦分(賦分上限為20分)

任現(xiàn)職期間,已滿工作量且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3學年以上賦5分,在此基礎上每滿1學年增加1分,10分為上限。

如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帶班級經學校推薦,被評為文明班集體,或者本人被評為優(yōu)秀班主任;專職從事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并申報“少先隊工作”專業(yè)的人員所帶共青團、少先隊被評為先進團委(團支部)、少先隊,或者本人被評為優(yōu)秀團(隊)輔導員、模范團(隊)干,縣(區(qū))級另賦5分、市級另賦6分、省級另賦8分、國家級賦10分。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

(4)業(yè)務單項獎勵賦分(賦分上限為20分)

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受到教育行政部門單項表彰,縣(區(qū))級賦10分,市級賦15分,省級以上賦20分。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

注:業(yè)務單項獎勵各類表彰證書應有文件等證明,凡沒有文件等證明的一律不予認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證明的,應由負責頒發(fā)證書的相關部門寫出情況說明,并證明該證書真實有效。

3、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研究賦分(賦分上限為40分)

(1)積極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縣(區(qū))級賦2分,市級賦6分,省級賦8分,國家級賦10分。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計分上限10分。

(2)開發(fā)、實施校本課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組織觀摩學習,縣(區(qū))級賦2分,市級賦6分,省級賦8分,國家級賦10分。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計分上限10分。

(3)主持輔導學生社團活動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表彰;或經學校上報,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縣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規(guī)范的本學科競賽活動中獲二等獎以上,同時本人被授予優(yōu)秀輔導教師,縣(區(qū))級賦2分,市級賦6分,省級賦8分,國家級賦10分。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計分上限10分。

(4)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成績賦分

在教學研究、改革和實踐中成績突出,作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獲得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中級限前6名,高級限前3名),完成教科研課題,按以下標準賦分。

級別等次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縣(區(qū))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分值 10分 8分 6分 8分 6分 4分 6分 4分 2分 4分 2分

多次獲獎,取一個最高獎賦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賦分,其余不再累計賦分,計分上限10分。

4.校內工作量化賦分(賦分上限為40分)

各校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jù)申報人員的師德、工作量、考勤及教育教學質量等德能勤績綜合表現(xiàn)情況量化賦分,各項具體分值由學校制定。

四、組織領導

各單位在量化賦分工作中,要選舉成立申報評審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工作組,組員應由本單位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強、堅持原則、作風正派、遵守紀律的行政領導、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員擔任,一般不少于5人(組成人員須為單數(shù)),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具體負責本單位申報人員量化賦分推薦工作。

五、紀律要求

1.各單位在量化賦分推薦過程中,必須堅持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發(fā)揚民主、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工作中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科學合理、透明規(guī)范,嚴禁以權謀私,嚴禁徇私舞弊。

2.各單位量化賦分推薦工作一律實行“職稱政策、空崗情況、申報人業(yè)績條件、推薦辦法、推薦結果”五公開。對申報人提供的參評材料、證件等統(tǒng)一在單位公開展示,時間不少于3天,未經公開展示的材料、證件等一律不得計分。堅決杜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申報人提交本單位申報推薦工作組的各種證件、資料,必須保證真實有效。自今年起,我市申報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自查實之日起,將嚴格執(zhí)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的有關規(guī)定,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單位負有責任的,給予單位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停止該單位2年職稱評聘工作,由有關部門給予單位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是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在符合申報相應專業(yè)技術資格任職年限后,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3.各單位要對申報人員的量化賦分結果嚴格審核,并將量化賦分結果作為推薦申報人選的重要依據(jù)。申報人員量化賦分及推薦結果要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量化賦分推薦工作實行主審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審、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對于出現(xiàn)的問題將嚴格按照《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guī)定逐級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

5.為防止拉票和暗箱操作等違法違紀行為發(fā)生,各單位不得簡單地采取民主測評或投票推選的方式確定推薦人選。只有出現(xiàn)因分值相同排名并列等特殊情況時,方可采取民主測評或投票推選的方式確定最終推薦人選。

六、其他有關問題

1.只有符合本年度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才可申報參加本單位的量化賦分推薦工作,本年度不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量化賦分推薦工作。

2.本年度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職改部門核準本單位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數(shù)額時,無需采取量化賦分辦法確定推薦人選,可由用人單位審驗申報人提交材料無異議并研究同意后直接申報。

3.量化賦分結果只作為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和聘任(用)依據(jù),不作為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依據(jù)。

4.各縣市區(qū)、各單位可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細化量化的實施細則。各單位制定的量化賦分實施細則,應在組織實施前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備案。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yè)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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