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加分什么時候開始?
回復: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屬于政策加分的考生,請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持下列依據(jù)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進行加分:
(1)少數(shù)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
(2)“西部志愿者”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需提供《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3)我市優(yōu)秀運動員,需提供市文體局證明及相關資料。
(4)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履行完協(xié)議,并考核合格的人員,需提供《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5)特崗教師履行完合同并考核合格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6)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