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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提高我校的科研和學術水平,對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及個人給予獎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獎項分為科研項目獎和科研成果獎兩部分。所有的科研項目與科研成果必須署名福建工程學院。
第二章 科研項目獎勵部分
第三條 科研項目獎
學科 | 獎勵標準 | 獎 勵 條 件 |
理 工 科 | 30萬元/項+總額×2%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973”計劃,國家支撐計劃,“86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國防科工委重大項目 |
15萬元/項+總額×2%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關項目,“973”計劃子項目,“863”計劃子項目,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chuàng)新團隊發(fā)展計劃”項目,省重大科技專項 | |
10萬元/項+總額×2% | 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師培養(yǎng)計劃”項目,部委重點科技項目,省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 | |
5萬元/項+總額×2% | 省級(省科技廳、發(fā)改委、經貿委)各類重點項目,省發(fā)改委科技攻關或產業(yè)化項目,省重大科技專項子課題,霍英東教育基金高等學校青年教師基金項目(科研類)、教育部留學人員基金、科技部政府間國際合作項目, | |
2萬元/項+總額×2% | 省級(省科技廳、發(fā)改委、經貿委)各類項目,廳級重點項目,省高校“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省政府國際合作項目 | |
經費總額×5% | 橫向科研項目(單項項目到位經費3萬元為起點) | |
文 科 | 30萬元/項+總額×2% |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教育部重大攻關招標項目 |
15萬元/項+總額×2% |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各類一般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chuàng)新團隊發(fā)展計劃”項目,國家級軟科學研究項目,國家級其他項目 | |
10萬元/項+總額×2% |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各類一般項目,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部級項目,教育部博士點基金項目,省部級各類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項目、省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列入計劃的國家級子項目 | |
5萬元/項+總額×2% | 國家其他部委級項目,省級軟科學研究項目,省級重點項目,中國社科院項目 | |
2萬元/項+總額×2% | 省級(社科)一般項目,廳級重點項目,列入計劃的部委級子項目,國(境)外政府研究機構的項目 | |
經費總額×5% | 橫向科研項目(單項項目到位經費1萬元為起點) | |
鑒定評審 | 0.3萬元/項 | 經廳級以上機構批準的鑒定或評審合格以上者 |
注:1、科研項目獎勵=獎勵標準*1/N(“N”表示我校排列的名次)。 2、上述按項目經費計算的獎勵,其項目經費是指扣除轉撥給外單位的協(xié)作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儀器設備代購費外的到校科研經費。 3、上述獎勵在項目立項(或經費到位)時給予發(fā)放60%,項目結題后發(fā)放另外的40%。 4、學校有配套經費的項目則不予上述獎勵。 5、科研項目獎的最高獎勵金額50萬元,且不超過科研項目資助經費。第四條 獲得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項目組獎勵100萬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項目組獎勵8萬元;教育廳(建設廳、福州市等)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給予項目組獎勵2萬元。
注:1、僅獎勵以福建工程學院為第一承擔單位的平臺。 2、平臺立項建設時給予發(fā)放60%,驗收合格后發(fā)放另外的40%。
第三章 科研成果獎勵部分
第五條 獲獎科研成果
學科 | 獎勵標準 | 獎 勵 條 件 |
理 工 科 | 特等獎200萬元/項一等獎100萬元/項二等獎50萬元/項 |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
特等獎30萬元/項一等獎20萬元/項二等獎10萬元/項三等獎5萬元/項 | 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科學技術),其他部委和省科學技術獎,中國專利獎 | |
一等獎5萬元/項二等獎3萬元/項三等獎1萬元/項 | 經科技部批準設立的各類社會力量獎(具有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資格),省專利獎 | |
文 科 | 特等獎20萬元/項一等獎10萬元/項二等獎5萬元/項三等獎3萬元/項 | 國家“五個一工程”獎,教育部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
一等獎5萬元/項二等獎3萬元/項三等獎1.5萬元/項 | 其他部委和省社科優(yōu)秀成果獎,省百花文藝獎,藝術作品獲文化部或全國文聯(lián)獎,中國科協(xié)優(yōu)秀建議獎 | |
一等獎3萬元/項二等獎2萬元/項三等獎1萬元/項 | 國家圖書獎,省優(yōu)秀建議獎 |
注:1、同一成果先后獲各級獎勵,按獎勵標準就高享受。 2、獲獎科研成果獎勵=獎勵標準*1/N(“N”表示我校排列的名次)。 3、未設等級獲獎成果均按二等獎計。
第六條 論文成果
學科 | 獎勵標準 | 獎 勵 條 件 |
理 工 科 | 20萬元/篇 | 學術論文發(fā)表在Nature、Science等刊物上 |
0.5萬元/篇 | 期刊論文被SCI、EI收錄或論文在《中國科學》上發(fā)表 | |
0.3萬元/篇 | 會議論文被SCI、EI收錄 | |
0.2萬元/篇 | ISTP收錄,發(fā)表在CSCD核心期刊上 | |
0.1萬元/篇 | 發(fā)表在中文核心 | |
0.03萬元/篇 | 發(fā)表在福建工程學院學報 | |
文 科 | 0.5萬元/篇 | 期刊論文被SSCI收錄或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fā)表 |
0.3萬元/篇 | 被《新華文摘》轉載(2000字以上),會議論文被SSCI收錄 | |
0.2萬元/篇 | ISSHP收錄,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2000字以上),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發(fā)表在CSSCI核心期刊上 | |
0.1萬元/篇 | 發(fā)表在中文核心 | |
0.03萬元/篇 | 發(fā)表在福建工程學院學報 |
注:1、被各收錄系統(tǒng)收錄的學術論文,均以情報部門提供的證明為準,同項成果發(fā)表、不同系統(tǒng)收錄的以最高等級獎勵。 2、通訊作者或指導學生并署名發(fā)表論文的責任者享有該成果的業(yè)績獎勵,由第一作者或導師自行分配。 3、 單篇論文只取最高獎,如滯后被更高級收錄的,補差額。論文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是福建工程學院。 4、 在我校取得碩士學位授權之前,我校教師作為校外科研院所的兼職研究生導師,如果論文第一作者為其指導的研究生,第二作者為我校教師且署名單位為福建工程學院,則享受校內論文成果的同等待遇。 5、中文核心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發(fā)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第七條 著作成果對達到10萬字并在國家一級圖書出版單位出版的相應專業(yè)的專著和譯著給予2萬元獎勵,且每增加1萬字追加獎勵0.1萬元。
注:僅獎勵以福建工程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的著作。
第八條 研究咨詢報告(需提供采納部門的有效文件證明)
獎勵級別 | 獎勵標準 | 獎勵條件 |
A級 | 1萬元/篇 | 省部級采納 |
B級 | 0.5萬元/篇 | 廳局級采納 |
第九條 授權專利成果(職務發(fā)明)
獎勵級別 | 獎勵標準 | 獎勵條件 |
A級 | 1萬元/項 | 發(fā)明專利 |
B級 | 0.2萬元/項 | 實用新型專利 |
C級 | 0.1萬元/項 | 外觀設計專利 |
注:專利申請費及其年費等均從發(fā)明人項目經費中開支。第十條 成果轉讓費分配
項目組自行支配 | 院系(部)科研管理費 | 學??蒲邪l(fā)展基金 |
80% | 10% | 10% |
第四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獎、科研成果獎應及時由所在單位統(tǒng)一組織項目組或個人將信息填報到學??蒲泄芾硐到y(tǒng)上,經院系(部)、科研處和有關專家審核認定后,報學校批準。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理
第十二條 對違反學術規(guī)范的行為按照《福建工程學院學術規(guī)范條例(暫行)》(閩工院科〔2011〕2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原《福建工程學院科研獎懲辦法》和《福建工程學院科研項目編制數(shù)計算辦法》廢止。
第十四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有關政策或法規(guī)不符的,可參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條例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福建工程學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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