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如何領取發(fā)票和收據?
來源:易賢網 閱讀:1484 次 日期:2015-01-28 1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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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海市2015年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如何領取發(fā)票和收據?

答:

(1)選擇快遞送書服務的考生,報名費、考務費收據和考試用書發(fā)票,將隨快遞一并送達。

(2)不訂購考試大綱及輔導用書的會計初級資格的考生,可于2015年2月13日前,直接到相關區(qū)縣財政部門 ,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提供報名注冊號領取收據。2015年12月31日前未領取發(fā)票和收據的,視為放棄。

(3)不訂購考試大綱及輔導用書的會計中、高級資格的考生,可于2015年5月15日前,直接到相關區(qū)縣財政 部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提供報名注冊號領取收據。2015年12月31日前未領取發(fā)票和收據的,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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