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來源: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501 次 日期:2015-02-03 15: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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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市公安局 徐州市公務員局

徐州市公安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

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2015年2月3日發(fā)布)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5〕18號)精神,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批準,我市公安機關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26名。為確保此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職位

招錄計劃職位、人數(shù)及條件詳見《2015年徐州市考錄職位簡介表》(以下簡稱《職位簡介表》),可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2015年全市考錄公務員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五)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P>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本次招警的網(wǎng)絡報名和資格審查與全市招錄公務員工作同步,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在省內選擇考區(qū)參加筆試。報名網(wǎng)址: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繳費時間: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二)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5年2月16日 09:00—16:00。

4、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行在網(wǎng)上繳費并參加筆試。于2015年3月22日下午2:00-4:00;2015年3月2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內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車到(食品城)站下〕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為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9:30《公共基礎知識》(B)

10:30-12: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

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體檢和體能測評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倍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體檢、體能測評的對象。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見附件)執(zhí)行。在體檢、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因體檢、體能測評不合格等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按同一職位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體檢、體能測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體能測評的時間、地點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通知。

(三)資格復審

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招考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招錄計劃1:3(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要求組織實施。

(五)政審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政審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及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站公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報經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后,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考生在錄用公示截止日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公示截止日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機關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考紀律,主動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

特設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6-83732486

七、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招考期間政策咨詢電話: 市公務員局 0516-80800319

招考期間考務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0516-80800325

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豐縣人保局 0516-89215312

銅山區(qū)人保局 0516-83405919

睢寧縣人保局 0516-88307810

附件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名單

更多信息請查看徐州市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徐州市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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