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工作事項通知
來源: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政務信息網 閱讀:2828 次 日期:2011-02-15 16: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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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雙版納州委組織部

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西雙版納州公務員局

西人社發(fā)〔2011〕33號

關于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院、檢察院,州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1年度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11〕20號)精神,我州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由州委組織部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F將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關于完善公務員制度,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優(yōu)秀干部充實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鼓勵年輕干部到基層工作,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干部培養(yǎng)選拔鏈的精神,加大向基層傾斜力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建功立業(y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堅持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高考錄工作服務水平;嚴密各項操作規(guī)程,保證2011年度考試錄用工作制度嚴明、高效有序。

二、申報招考計劃

(一)招考單位范圍

在核定編制內有空缺的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

(二)申報程序和時限

我州黨群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政府機關的招考計劃(計劃申報表樣從“西雙版納州政務信息網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州人事局網頁下載區(qū)”下載,解壓密碼為xsbngwy),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同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初審,于2011年2月18日下午17:30前交州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后,上報省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其中:州及以下黨群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委組織部審定后報省委組織部審批;法院、檢察院的招錄計劃,經州委組織部審定后,由州法院、檢察院對口上報省法院、檢察院匯總,報省委組織部審批;州及以下公安部門的招錄計劃,經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由州公安局對口報省公安廳匯總審核,再報省公務員局審批;州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門的招錄計劃,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匯總報省公務員局審批。逾期申報或超編申報的,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一律不再審批。

招考計劃申報表為全省統(tǒng)一表樣格式,各級機關不得擅自更改或設計。因時間較緊,上報前可先發(fā)電子文檔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電子郵箱xsbngwy@126.com,聯系電話:2123744)預審,審定后再刻錄成光盤,并請相關負責人在光盤標簽面簽字,連同蓋有印章的紙質文件正式申報,以備存檔。

(三)招考計劃的擬定

招考單位在擬定招考計劃時,要充分考慮以下情況:

1、所余編制的統(tǒng)籌安排,為軍轉干部安置留有余地。

2、根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規(guī)定,我州考試錄用公務員,除法醫(yī)等特殊專業(yè)崗位外,其余崗位繼續(xù)按全州少數民族人口和漢族人口比例分別設置少數民族崗、漢族崗。

3、根據中央關于招錄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要求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從基層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試行辦法》(云廳字〔2008〕12號)的規(guī)定,州級機關必須有50%以上的計劃用于招錄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州級機關只計劃招考1人的,原則上要求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非公務員或5年縣及縣以下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4、根據“取消對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加分,改為單設崗位招錄”的規(guī)定,全省縣及縣以下機關必須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錄經考核合格的近三年來服務期已滿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及特崗教師,有條件的州級機關也可拿出部分崗位定向招錄符合條件的服務基層的四項目人員。

5、根據中央和國家關于“積極探索從村(社區(qū))干部、優(yōu)秀工人、農民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的要求,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部分崗位,可以允許從業(yè)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村(社區(qū))干部報考,這些崗位可以將學歷要求放寬到中專高中層次。(建議:每個市縣今年暫先設置2個招考崗位)

(四)填報附表一的注意事項

總的設置原則是宜寬不宜嚴,能寬則寬,確實要限制的必須有文件依據。

1、大部分欄目可通過選擇進行填報。即點擊空白處,再點擊右下角出現的倒黑三角“▼”,在下拉選項中進行選擇。

2、“招考單位全稱”:同一單位申報的計劃中,該信息項的填寫必須一致。

3、“單位性質”、“單位級別”、“匯總上報單位所在州市”、“匯總上報單位所在州市”欄:招考單位不必填寫,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填報?!皪徫淮a”則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編排。

4、“招考崗位名稱”:如文秘崗、計算機崗等。

5、“崗位簡介”欄:簡要描述崗位工作職責,不得超過30個字。

6、“招考人數”欄:考慮到面試時同一崗位的人員面試時間不宜過長且必須由同一面試小組完成的實際,每個崗位的招考人數不得超過5人,人數較多的崗位可采取分設。

7、“報考人員身份要求”欄:僅設置為5類,即:2011年畢業(yè)生、2009年以來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非公務員或5年以上基層機關工作的已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近三年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非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8、“性別要求”欄:原則上不得進行性別限制,但以下情況例外:

(1)錄用人民警察的崗位,可按公安部原定的錄用人員中女性不高于15%的比例執(zhí)行;

(2)同一崗位招2人以上的,可以按男女各占50%的比例分別限定。若某崗位招3人,則可將該崗位拆分成3個崗位:一個限招男性1人,一個限招女性1人,一個不限性別招1人。

9、“學歷性質要求”欄:該欄的選擇項只有“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國民教育畢業(yè)生”或“不限”3種,不得自行添加“全日制國民教育畢業(yè)生”等。

國民教育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包括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學)學歷。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是國民教育畢業(yè)生中的一種。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畢業(yè)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要求報考人員身份為“2011年畢業(yè)生”及“2009年以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的崗位,必須要求是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10、“學歷要求”欄:只能選擇“博士及以上”、“碩士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大專及以上”、“中專高中及以上”5個類別。

州級機關的學歷要求必須在大專以上。根據各地實際,我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部分崗位,可以允許從業(yè)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村(社區(qū))干部報考,這些崗位可以將學歷要求放寬到中專高中層次;縣及縣以下單位定向招錄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其學歷要求也可放寬到中?;蚋咧校试S從業(yè)2年以上的工人、農民及村(社區(qū))干部報考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崗位及縣以下定向招錄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外,其余崗位學歷要求必須為大專以上。法、檢兩院的學歷要求按法檢系統(tǒng)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學位要求”欄:此信息需注意與學歷要求的對應。

12、“年齡要求”欄:公安人民警察崗位年齡限制為18-29歲,共青團部門崗位年齡限制為18-27歲,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限制放寬到18-40歲,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已取得法學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并報考法檢系統(tǒng)的人員年齡可以放寬為18-40歲,其余崗位均按《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中18-35歲的年齡劃段操作。

年齡要求按周歲計算,計算基數為“月”,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月份。

13、“學科需求”、“門類需求”、“專業(yè)需求”欄:為規(guī)范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中專業(yè)的設置,省上制定了《云南省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學科)指導目錄》(見附件)。專業(yè)指導目錄設立不同“學科”,“學科”下設“門類”,“門類”再下設“專業(yè)”。

“學科”、“門類”可以選擇1-3項,“專業(yè)”只能選擇一項。若崗位的專業(yè)要求限制到了具體的專業(yè),則只能選擇一項專業(yè)設置,不可選擇另外兩項。

專業(yè)目錄所指“專業(yè)”不僅指報考者在學校所學的專業(yè),也包括報考者從事過的工作所屬的專業(yè)。若報考者從事過崗位要求的專業(yè)的工作,但所學專業(yè)不是崗位要求的專業(yè),只要其具有崗位要求專業(yè)的相關從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可視為滿足崗位的專業(yè)要求。這類人員會由系統(tǒng)設置專門選項,提交后臺進行人工審核,若符合崗位報名條件的,應予審核通過。

所學專業(yè)未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的報考人員,將由系統(tǒng)提交人工審核,由審核單位根據崗位實際及報考者所學專業(yè)的相似程度,確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各單位在設定專業(yè)要求時,應注意宜寬不宜嚴,僅需設到學科就只限到學科(也可不限學科,如鄉(xiāng)鎮(zhèn)崗位原則上不限制學科,操作時不選擇,空置即為不限),一般崗位只應設到門類,特殊崗位要設到“專業(yè)”的,必須經過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審核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審批。不應設到具體專業(yè)的崗位,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要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修改,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修改的,將取消該崗位的招錄。

凡設到具體專業(yè)的,必須寫明每個崗位的特殊性,并公布該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股的電話和同級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電話,由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報考人員詢責的相關責任,并按首問責任有關規(guī)范進行要求。

定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招錄的崗位,不得對學科、門類及專業(yè)進行限制。

學歷要求設置為“中專高中及以上”的崗位,不得對學科、門類及專業(yè)進行限制。

需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的崗位,如未限制到具體專業(yè),應同時選擇“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及“非公安院校內的公安專業(yè)”兩個門類。

14、“基層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時間,計算基數為“月”。例:2010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10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0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15、“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按照規(guī)定,我州除州級機關、監(jiān)獄、勞教、法醫(yī)、以及定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崗位不允許限制生源地或戶籍外,市縣及以下機關原則上應限制為“報考單位所在州市”。

因考入我州院校而遷移戶口的原非西雙版納州戶籍考生視為不符合報考限招西雙版納州戶籍崗位條件。

16、“服務地要求”欄:僅用于定向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崗位,這部分崗位可限制服務地為云南省或報考單位所在州市。

17、“政治面貌要求”欄:除組織干事有規(guī)定可限制為中共黨員外,一般崗位原則上不得對此進行限制。

18、“外語級別、職稱要求”欄:結合個別申報崗位的工作實際,可對此信息項作出限制。

19、“是否為法檢系統(tǒng)免筆試崗位”、“ 是否為法檢系統(tǒng)司法崗位” 欄:此信息項僅為法檢系統(tǒng)崗位特設信息項,其他崗位無需填寫。

20、“其它招考條件”欄:填寫前述信息項中未盡的事項。不得提出與崗位工作無關的附加條件,所有條件必須可以實證或可以測查。

三、發(fā)布招錄公告

普通公務員和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的招錄公告和考試大綱等相關文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在2011年3月初發(fā)布。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全省公告的基礎上發(fā)布招考簡章,在西雙版納報或網絡上告知報考人員一些涉及本地的具體考務安排。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招錄對象的基本條件

本次招錄對象的基本條件為符合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201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且非在職的碩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齡限制放寬到40歲。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云南考試網(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三)報名資格審核

2011年3月17日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培訓,培訓材料通過網絡在線發(fā)送。網絡審核時間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2011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的審核方式繼續(xù)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與人工審核結合的方式進行,計算機系統(tǒng)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來確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只有所學專業(yè)不在專業(yè)指導目錄中的報考人員或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免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信息才會提交人工審核。

計算機自動審核的項目包括:報考人員身份、性別、民族、學歷、年齡、專業(yè)、生源或戶籍、服務地、政治面貌、外語級別、職稱級別。

人工審核的權限僅設置到省級單位及省級直管部門的主管單位、州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州法院、檢察院。若審核單位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提交人工審核的報考者進行審核,系統(tǒng)將自動審核通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可其報名資格,并在后續(xù)過程中支持報考人員的相應訴求。由此帶來的相關后果,各審核單位自行負責。

(四)網上交費時間及方式

報考人員在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后,于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交費,報名費80元/人。本次考試交費采用網上付費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收費點,報考人員需開通網上銀行方能支付報名費用。報考法檢系統(tǒng)免筆試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參加筆試,不繳納報名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不繳納報名費用。

(五)崗位裁減

4月4日公布所有崗位的最終交費情況。除限公安專業(yè)、小語種及8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德昂、基諾、努族、阿昌、普米、布朗和景頗)的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體專業(yè)的崗位,若交費人數未到計劃錄用數的3倍,崗位招考計劃將被裁減,并退還報考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的報名費用。

(六)報名信息修改

為讓報考人員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時間,報名系統(tǒng)將在4月4、5日重新開放,讓已交費的報考人員有條件地進行信息修改。對報名資格審核結果有影響的修改視為無效修改,計算機自動將其恢復為修改前的狀態(tài)。

最終報名信息確定后,省公務員管理部門將根據計劃申報權限分發(fā)至各招錄單位。

(七)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4月20日至開考前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報考法檢系統(tǒng)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及《法律專業(yè)知識》兩科;報考其余部門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測試時限120分鐘,滿分200分;《申論》測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法律專業(yè)知識》測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從2011年開始,全省各級公安(森林公安)部門不再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測試,對新錄用人民警察的警務要求通過后續(xù)培訓予以強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法律專業(yè)知識)

(二)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自行選擇考試地點,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報考人民警察的崗位時,筆試成績加3分。

(四)分數線確定

筆試成績按崗位分類的排名情況在筆試結束45天內下發(fā)各州市,同時在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局的網站公布,同時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面試

(一)確定首批面試人員

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下同)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錄計劃數2倍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招錄普通公務員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筆試總成績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二是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排在招錄計劃數2倍的范圍內。

法檢系統(tǒng)招錄工作人員確定面試人員的辦法另行通知。

(二)崗位調劑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掃描結果在發(fā)布筆試成績的同時將送國家公務員局進行雷同卷判定,剔除判定不合格人員并順序遞補后,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2:1的招錄崗位,必須進行調劑。調劑崗位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調劑采取網上調劑的方式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崗位調劑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2011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是報考人員申請調劑崗位階段;6月27日8:00至6月28日24:00,是調劑資格審核階段(同報名資格審核)。申請調劑且滿足調劑崗位招考條件的考生,其報考崗位將被更改為申請的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信息將上網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調劑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可開展后續(xù)的考錄工作。崗位調劑網站為報名網站(www.ynrsksw.cn)。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人員的準考證號及崗位代碼將在省委組織部網站(www.ccp.yn.gov.cn)、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ynhrss.gov.cn)和省公務員局網站(http://gwyj.ynhrss.gov.cn)統(tǒng)一公布。

(三)擬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網上確認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錄報名系統(tǒng)對是否參加資格復審及后續(xù)過程進行確認并打印確認表。未按時登錄報名網站確認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網站從報考該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和崗位面試空缺人數依次增補人員進行網上確認。增補進行兩次:7月2日針對前期確認后尚未達到2:1面試比例的崗位開展首次增補,增補的人員當天必須上網確認;首次增補后仍未達到2:1面試比例的崗位在7月4日開展二次增補,二次增補的人員必須于當天上網確認。經增補后未達面試比例的崗位,可以等額進行資格復審及面試。凡經過網上確認但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的人員,一律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全國范圍內五年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七、資格復審

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1至2周規(guī)定具體的時間和地點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及網上打印的確認表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該崗位所缺面試人員可在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人員中按照崗位排名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并在面試當天進行資格復審,面試當天若遞補人員的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一致則取消該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對剩余人員進行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無法遞補的崗位等額開展面試,若崗位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出具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無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蓋有畢業(yè)學校學歷學位發(fā)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否則取消其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結束后,最終面試人員名單及后續(xù)工作安排一并上網公示。

八、面試的實施

全省面試工作要求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我州面試工作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景洪市設置考點統(tǒng)一組織。面試工作仍采取全州集中統(tǒng)一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實行主考官、考官和考生當場“三抽簽”、當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相關部門全程監(jiān)督、限招少數民族崗考生增加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和我州少數民族基本知識問答等制度。被確定進入面試的考生面試前2周須進行報名信息資格復審。面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待筆試成績公布后另行通知。

面試的滿分為100分,2011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過程。

違反面試工作要求的地區(qū)或部門,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宣布其結果無效,并取消該地區(qū)或部門兩年內單獨組織面試的資格。面試考官在面試過程中徇私舞弊的,取消其面試考官資格,并由相關部門作出處理。

九、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加權合成)。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按規(guī)定還需要開展體能測試。

(一)體檢

普通崗位公務員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從2011年開始,全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予以廢止。

(二)考察

招考機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臉藴?,根據擬錄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疾鞈闪⒖疾旃ぷ餍〗M,每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可以采取查閱報考人員檔案、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與本人進行面談等形式,采取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疾旌螅毿纬蓵婵疾煲庖?。

若出現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據綜合成績的崗位排名依次順延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參加體檢和考察(只順延一次)。

體檢和考察工作應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將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在相關網站公示7天。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錄用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錄用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補錄。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招錄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錄用工作結束后,10月10日前將錄用人員及違紀違規(guī)人員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為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州考錄公務員實行“陽光考錄”,人大、政協(xié)和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機關全程進行監(jiān)督。歡迎社會各界對考錄公務員工作給予監(jiān)督。

中共西雙版納州委組織部

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雙版納州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西雙版納州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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