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滿三年后是否可報一切“四項人員”
來源:易賢網 閱讀:3186 次 日期:2015-03-19 2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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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是2009年9月的特崗教師,至2012年9月服務滿三年,我現在仍是教師,請問我符合“層項目的服務期(含未發(fā)生身份變化的續(xù)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屆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這個崗位要求呢?我一直以為,只要期滿就可以報考需要“四項人員”的崗位呢?我錯了嗎?

回復:要求服務期滿的日期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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