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qū)2015年上半年招聘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720 次 日期:2015-04-29 1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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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校開發(fā)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yè)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根據《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區(qū)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渝北區(qū)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方針,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扇】荚嚺c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個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9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條件要求等詳見《渝北區(qū)2015年第二季度公開招聘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附件1”)。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招聘條件及要求的人員。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3.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見“附件1”);

6.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yǎng)、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本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10日—11日,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5月12日場地另有安排,請考生注意報名時間);

2.報名地址:渝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二樓大廳(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號),聯系電話:023—67822642。

3.報名要求及資格審查: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者只能選擇報考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分崗位競聘。報考者根據報考崗位及要求,持本人畢業(yè)證(2015年應屆生須提供《學生證》和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學位證、身份證、崗位要求的職稱證書和其他報考所需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崗位條件中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或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必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同意報考)證明》。由區(qū)人力社保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規(guī)定繳納報名考務費50元/科。

本次招聘只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如需委托他人報名,上述所需資料不變,同時出具委托人的委托書(須注明委托事宜、委托雙方的身份證號碼,并由委托雙方簽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5.領取準考證:報名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繳費單據于2015年5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報名點(渝北區(qū)人力社保局二樓大廳)領取準考證。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2015年5月23日,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科目及分值: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測試,每科分值為100分,總分200分,所有崗位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以2015年上半年新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為準),專業(yè)科目為《管理基礎知識》(以2015年上半年新發(fā)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3.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的考試由渝北區(qū)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

4.筆試成績等相關事宜在重慶市渝北區(qū)人力社保網(http://www.ybrs.gov.cn/)公布,請報考人員自行查詢。

(二)面試

1.面試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的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方式及分值:

面試除區(qū)委黨校采取實作方式外,其余崗位均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

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情況。考生最后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的,區(qū)人力社保局須寫出書面報告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3.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考試考核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第三天予以公示。

(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如考試考核總成績并列,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考試考核總成績公示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渝北區(qū)人力社保網予以公示。

體檢由區(qū)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7號)等要求,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執(zhí)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渝北區(qū)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重慶市渝北區(qū)人力社保局牽頭,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與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報考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審。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考察以后環(huán)節(jié)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由區(qū)人力社保局在區(qū)人力社保網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準考證號、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yè)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渝北區(qū)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享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農村戶籍人員需辦理“農轉城”戶籍后方可轉正;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聘用前屬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的,按新進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一律不得辦理調動,并實行一年試用期。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需在我區(qū)服務5年以上(區(qū)信訪辦、區(qū)法制辦下屬事業(yè)單位聘用的事業(yè)單位人員,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后方可調動),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渝北區(qū)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1:崗位一覽表

附件2:報名登記表

附件3:同意報考證明

附件4:專業(yè)指導目錄(2015年上半年適用)

易賢網溫馨提示:

《報名登記表.doc》《同意報考證明.doc》來源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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