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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人社局(公務員局)、市屬相關學校(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閩教人〔2014〕20號)、《關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4〕21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
行)〉、〈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閩教人〔2014〕81號)、《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4〕85號)精神,現(xiàn)就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 評審工作范圍
開展中學一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中職講師、中職一級實習指導教師、中職實驗師的職稱市級評審工作;市屬學校(單位)初級職稱評審工作。
二、推薦名額
1.根據(jù)閩教人〔2014〕21、85號文精神,今后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nèi)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實現(xiàn)職務聘任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統(tǒng)一。
2.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屬相關學校(單位)此次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的人數(shù)應在市、縣(區(qū))人社局(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數(shù)范圍內(nèi),按經(jīng)市、縣(區(qū))人社局(公務員局)審批同意使用的職數(shù)等額推薦,由市、縣(區(qū))人社局(公務員局)、教育局共同出具委托評審函。
3.已超崗位數(shù)的學校,按照退二進一的辦法組織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退”指學校在2014年度內(nèi)退休、死亡、解聘、辭職、調(diào)出等原因而空出的崗位數(shù)。以上計算過程中出現(xiàn)小數(shù)位的,按四舍五入的原則處理。
三、評審條件
(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評審條件按閩教人〔2014〕20號文執(zhí)行,個別具體事項按《對閩教人〔2014〕20號的書面解釋》(附件 1)進行操作。
(二)中職教師的評價辦法仍參照往年,評審條件按照《關于中等專業(yè)學校教師職務評聘工作實施意見》(閩教職改〔1998〕第021號)、《關于中專、中學、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實施意見的補充說明》(閩教職改〔1998〕第50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具備以下要求。
1.具有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書(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2.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員,申報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職稱,須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
3.所學專業(yè)與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不一致的,須到本科高校進修相應專業(yè)4門及以上主要課程(由接受進修院校教務部門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4.上一次參加評審未通過,可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申報評審,但應提供1篇以上(含1篇)新的成果,上次評審若因代表作鑒定不符合要求的,本次評審應提供新的代表作。
5.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福建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閩教人〔2014〕81號)執(zhí)行。
(三)今年申報對象的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的時間計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中職學校教師均截止至2014年8月31日;2013年3月30日、2014年4月13日及2015年1月11日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級(一級)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取得的考試合格通知書均可使用。
四、推薦程序
(一)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屬相關學校(單位)要根據(jù)龍巖市公務員局、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全市事業(yè)單位開展第三輪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龍人綜〔2014〕63號)精神,結合本縣、本校(單位)第二、三輪崗位聘用工作開展推薦評審工作。學校根據(jù)各級別崗位空缺數(shù)量組織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應職稱資格、符合崗位申報條件的教師均可參加競爭推薦;已評未聘的人員與職稱要晉升評審的人員可設定一定的比例進行競爭推薦,也可不設比例自由競爭;若有設定一定的比例,則已評未聘的人員推薦比例應達到50%以上;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學校要根據(jù)本縣、本校實際,既要考慮解決已評未聘人員問題,又要兼顧年青教師的職稱評審問題,是否設定一定的比例、比例設定為多少,可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研究決定,也可由學校行政領導班子在征求各方意見后提出建議意見,納入學校崗位競聘工作方案,提交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審議表決。
(二)學校(單位)要將推薦名額、任職條件、推薦評審等政策向教師公開,組織教師認真學習閩教人〔2014〕20、21、81、85號文,組織符合評審條件的教師申報。
(三)學校(單位)根據(jù)市、縣(區(qū))公務員局審批同意使用的職數(shù),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推薦,要認真核實教師申報材料,組織申報人員在學校(單位)內(nèi)公開述職,民主測評,并將申報材料在學校(單位)內(nèi)公示7天,無異議的,方可推薦。所在學校(單位)應在申報人員的推薦意見欄中注明“經(jīng)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同時將申報材料按隸屬關系分別送縣(市、區(qū))教育局、市教育局。
(四)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學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屬學校(單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xiàn)、師德、教育教學工作業(yè)績等情況進行考核;縣屬學校推薦對象經(jīng)當?shù)乜h公務員局審核同意后報送市教育局,市屬學校推薦對象經(jīng)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負責統(tǒng)一組織申報中、高級教師職稱的人員進行片段教學和行業(yè)企業(yè)實踐情況答辯,并填寫“說課講課評議意見”;組建專家評審組,對參評人員進行評審。片段教學和行業(yè)企業(yè)實踐情況答辯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教師職務評審申報表》、《教師晉升職務簡明表》等,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填寫內(nèi)容應與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對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量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予以撤消,已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nèi)不得申報。
(二)申報材料須經(jīng)學校簽注意見并蓋章,并經(jīng)市、縣(區(qū))教育局、公務員局審核。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須本單位審核蓋章,并注明系原件復?。ù碜鲝陀〖猓唇?jīng)審核蓋章的復印件無效。
(三)申報評審的材料應齊全,并在材料袋(須有封口的檔案袋)封面上貼上內(nèi)裝材料清單,注明學校經(jīng)辦人的聯(lián)系電話。因材料不齊全,影響職稱評審的,由申報人和所在單位自行負責。材料清單格式見《龍巖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附件2)、《龍巖市中職學校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附件3)。
(四)各縣(市、區(qū))及有關學校(單位)須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進行網(wǎng)上檢索,包括:①學術刊物檢索: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wǎng)站,確認刊物是否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發(fā)行;②學術論文檢索:登錄“維普資訊”、“中國知網(wǎng)”、“萬方數(shù)據(jù)”等大型文獻檢索數(shù)據(jù)庫檢索,確認論文是否正式發(fā)表在相應的期刊上。上報材料時,須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網(wǎng)、學術論文網(wǎng)上檢索頁一同附上。如發(fā)現(xiàn)上報的論文抄襲、剽竊或造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具體查詢方式見附件5。
(五)各縣(市、區(qū))、市屬學校(單位)要堅持標準、嚴把質(zhì)量,認真做好申報、競爭推薦、呈報、評審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規(guī)范評審程序,切實將教學能力強、水平高、群眾反映好的教師選拔出來,特別要注意推薦優(yōu)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師,確保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六)各縣(市、區(qū))、市屬學校(單位)應按要求做好推薦工作,于2015年7月10日前將推薦評審對象的有關材料報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時報送《龍巖市參評中、高級教師人員情況匯總表》電子版(見附件6)。
(七)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08〕361號)規(guī)定執(zhí)行,請各單位在報送材料的同時繳納評審費。
(八)聯(lián)系人:蘇紅,聯(lián)系電話:2321965,傳真:2321606,電子郵箱:lysjyjrsk@126.com。
附件:1.龍巖市做好2015年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書面解釋
2.龍巖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待更新)
3.龍巖市中職學校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待更新)
4.專業(yè)技術人員任職資格預審表(待更新)
5.刊物及論文網(wǎng)上檢索方法(待更新)
6.龍巖市參評中、高級職稱人員情況匯總表(待更新)
龍巖市教育局 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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