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2015年招聘教師崗位設置方式和報名/聘用辦法補充說明公告
來源: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網 閱讀:1026 次 日期:2015-07-27 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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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加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方便考生選擇報考,促進考生平等競爭,經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原已公布的《烏蘭察布市2015年各旗縣市區(qū)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表》(附件2)的崗位設置方式進行調整,并對崗位設置方式調整后的報名和聘用辦法進行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調整旗縣市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方式

烏蘭察布市2015年各旗縣市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由原來以“招聘學校”設置崗位,調整為以“旗縣市區(qū)所屬學?!痹O置崗位,同時對“崗位名稱和崗位招聘人數”按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合并歸類設置。原招聘學校名稱列入《崗位設置表》中的備注欄。調整后崗位設置表詳見附件《烏蘭察布市2015年各旗縣市區(qū)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表》(以下簡稱《崗位設置表》)。

二、關于各旗縣市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報名和聘用辦法補充說明

(一)報考烏蘭察布市2015年旗縣市區(qū)所屬學校的考生,報名時須按照調整后的《崗位設置表》中的“備注”欄內所列招聘學校,填報報考學校和崗位志愿。并須在報名表上“是否服從調劑”欄中填寫是否服從調劑。

(二)公開招聘考試結束后,各旗縣市區(qū)根據本地區(qū)所屬學校公開招聘崗位計劃數和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劃定分數線,確定擬聘用人員。

(三)各旗縣市區(qū)聘用人員時,對報考同一崗位且服從調劑的擬聘用人員,按照考生填報的學校并按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對擬聘人員填報同一崗位、同一學校超出招聘名額的,可調劑到有缺額的學校。

(四)對需要調劑的擬聘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擬聘人員重新自主選擇有空缺的學校。調劑過程中,對于同一崗位成績并列的,須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加試以確定調劑選擇順序。

(五)需要調劑的擬聘用人員必須在各旗縣市區(qū)規(guī)定的時間內統一參加調劑,對不填報聘用學校和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及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公開招聘教師的聘用和調劑工作由各旗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烏蘭察布市事業(yè)學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7月26日

附:《烏蘭察布市2015年各旗縣市區(qū)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內蒙古自治區(qū)教師招聘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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