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2015年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 閱讀:1127 次 日期:2015-12-04 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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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

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安排,現(xiàn)將資格復審及其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5年12月7日(8:00-11:30,15:00-17:30)

二、資格復審的地點

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地址:景洪市易武路17號)。

三、審核單位

資格復審工作由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實施。

四、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為報考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符合資格復審條件的考生,具體人員名單附后。

五、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存檔證明等原件(復印件無效);在職人員必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材料以及能說明個人業(yè)務水平、業(yè)績的材料。

六、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所持證明材料與招考要求不符,資格復審不合格。

七、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領取《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八、遞補

不按時提供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該崗位在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上依次遞補一次。若遞補人員的證明材料與報名信息不一致則取消該報考人員的面試資格并對剩余人員進行等額面試(如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無法遞補的崗位等額開展面試,若崗位無人面試,則取消該崗位。

九、其他要求

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必須在面試開始前1天,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資格申請》,否則將視為違紀人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并取消其面試或聘用資格。

面試及其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他有關事宜請考生詳細查閱《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及相關規(guī)定。

咨詢電話: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  0691-2122475

附: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西雙版納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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