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民法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94 次 日期:2015-12-18 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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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的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標的僅以土地為限,而且僅限于國家所有的土地。

2.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梁、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窖等,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者工作物為目的。

3.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雖以保存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為目的,但其主要內(nèi)容在于使用他人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有無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存續(xù)無關。也就是說,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后,固然可以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地上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存在,也無礙于建設用地使為權的設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滅失,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消滅,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仍有依原來的使用目的而使用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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