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2015年全國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復試/錄取工作通知
來源:華中科技大學 閱讀:1298 次 日期:2016-01-06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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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國務院學位辦《關于2015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20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xiàn)就2015年招收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

2、確保公正、公平、公開,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各工作環(huán)節(jié)保證做到有章可循;

3、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辦法的制定及錄取名單的審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并根據(jù)國務院學位辦、各教指委和學校復試基本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在招生院(系)網頁予以公示。

3、各招生院(系)的分管領導為院(系)復試工作的責任人,分管領導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工作經驗豐富、認真負責的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鼓勵各招生單位與合作行業(yè)(企業(yè))單位聯(lián)合組織復試。

4.各院系應成立招生監(jiān)察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院系招生錄取工作。監(jiān)督本院系的復試錄取信息公示工作,公開咨詢及申訴辦法和聯(lián)系方式,受理考生申訴,新生入校時監(jiān)督資格復查工作。

三、基本復試分數(shù)要求

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學位中心及有關專業(yè)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2015年在職攻讀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職業(yè)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復試錄取分數(shù)要求如下:

1、法律碩士
聯(lián)考總分 英語
160 4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非政法系統(tǒng)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2、教育碩士
聯(lián)考總分 教育學與心理學綜合
164 90
注:相關要求,請參見招生簡章。
3、工程碩士(除項目管理外)
  GCT總分
有學士學位 202
無學士學位 206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4、工程碩士(項目管理)
GCT總分  
208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5、風景園林碩士
GCT總分  
168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6、公共管理碩士
聯(lián)考總分 英語
144 4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7、職業(yè)教師
GCT總分  
18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應有學士學位、有三年工作經驗。
8、示范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領域工程碩士
  GCT總分
有學士學位 160
無學士學位 192

四、關于報考資格審查

1.所有線上考生均須提交報考資格審查材料,沒有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復試。

2、報考資格審查要求

招生院(系)要認真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報考材料與報名信息是否一致。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資格審查材料的考生,不得組織其復試。

(1)查驗考生準考證、有效身份證

考生須持全國聯(lián)考的準考證件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招生院(系)監(jiān)考人員必須仔細核對考生與準考證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相貌、年齡等是否相符,杜絕復試中的代考等違規(guī)行為。

(2)查驗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權威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復試考生獲得證書年限要求,請按招生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查驗規(guī)則為:

①考生在網報數(shù)據(jù)中填寫有本科畢業(yè)、學士學位信息者,須查驗其兩證原件,收復印件;同時,考生須提交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認證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位認證報告,招生院系須在復試期間進行網上驗證其真?zhèn)危?/P>

學歷認證:

②考生在網報數(shù)據(jù)中填寫有本科畢業(yè)信息者,須查驗本科畢業(yè)證原件,收復印件;考生須提交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歷認證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招生院系須在復試期間進行網上驗證其真?zhèn)巍?/P>

關于相關認證的說明:

①對于本科是2002年以前畢業(yè)的考生,考生應出具紙質學歷認證報告,認證報告在本科學校所在省教育廳辦理??忌枰诰W上確認系統(tǒng)中上傳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②對于本科是2002年以后畢業(yè)的考生,考生應出具學信網上制作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忌枰诰W上確認系統(tǒng)中上傳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學籍在線驗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學位認證:辦理紙質學位認證報告??忌枰诰W上確認系統(tǒng)中上傳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3)持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③國外學歷認證報告、中外合作辦學學歷認證報告以及港澳臺學歷認證報告,考生應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作出紙質版認證報告,并能在下面網址核查出結果。

國外學歷認證: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港澳臺學歷認證: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3.院(系)工作人員須在審查合格考生《___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lián)考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上簽署意見并署名,分管領導在《資格審查表》上簽字并加蓋招生院(系)公章。報考資格審查工作遵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五、復試相關要求

1.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的政治理論、專業(yè)課(或專業(yè)基礎課等)命題和閱卷工作,務必保證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保密性。專業(yè)課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并使用完畢之前屬機密級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泄露。招生院(系)在組織復試工作中,要認真負責,安全準確,避免發(fā)生失誤。

2.各招生院系須在本院系網站公布第二階段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項。

3.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第二階段考試,須將考生的考試資料(包括筆試試卷、面試記錄等)存檔備查??忌_到所報考招生單位相應工程領域的GCT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可申請參加該單位自行組織的相應工程領域專業(yè)考試和相關測試,即第二階段考試。

各招生院(系)根據(jù)考生的GCT成績、專業(yè)考試及相關測試結果決定是否錄取。

4.根據(jù)考生考試成績(含復試)、工作業(yè)績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yè)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

其余事項按照《華中科技大學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專業(yè)學位第二階段考試辦法》(研字[2007]10號)文執(zhí)行。

5.各招生院系要做好復試現(xiàn)場的記錄,要求全程進行錄音錄相備案備查,嚴格要求,規(guī)范管理。遵照招生院系“誰組織誰負責”原則,落實到人,責任到人。

六、關于錄取

根據(jù)文件要求,各專業(yè)學位類別、各領域均不進行跨類別、跨領域調劑錄取。職業(yè)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不進行跨校調劑錄取。其他專業(yè)學位類別內、領域內的跨校調劑錄取,限在考生報考院校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的院校之間進行。

七、違規(guī)處理

考生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證件、認證報告、檔案(含電子檔案)等材料,均屬違規(guī)行為。上述行為在錄取前發(fā)現(xiàn),學校不予錄?。簧鲜鲂袨樵阡浫『髮W位申請前發(fā)現(xiàn),學校取消錄取,其錄取通知書無效并予以沒收,同時,其所修課程學分無效、所交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上述行為在授予學位后發(fā)現(xiàn),按照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予以撤銷學位。學校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違規(guī)及處理情況。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生院(系)在招錄過程中有審查不嚴、弄虛作假、程序不規(guī)范等問題時,將視情況采取通報批評、限額招生或停止招生的處理。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刑九修正案按新刑法第284條規(guī)定,其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于考試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代考生,除按違規(guī)處理程序處理外,考試結束后,要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

八、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1.2016年1月5日,公布復試分數(shù)線。

2.2016年1月6日―7日,院系發(fā)布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3.2016年1月9日—17日,院(系)組織第二階段復試,確定錄取名單。

4.復試成績提交:

2016年1月20 日前填寫復試考生《2015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成績單》并交研招辦。

5.錄取數(shù)據(jù)報送:

2016年1月18日—20日,各院(系)提交錄取名單到研招辦。

錄取名單簽字蓋章后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注:關于錄取名單字段要求見附件1)

同時,院(系)將擬錄取考生《資格審查表》、書學歷/學位證書和學歷/學位論證報告交研究生院備案。

各院(系)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規(guī)定,并按照學校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完成各項工作。所有從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招生政策的解釋要嚴謹,對本職工作應切實負起責任。

九、關于擬錄取名單公示

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學位[2013]36號)文件精神,對于招收錄取的在職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院(系)須對招生錄取的研究生信息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各招生院系須公示擬錄取所有考生的考試信息,研招網匯總院系公示鏈接進行發(fā)布,如考生姓名、性別、報考學位類別、專業(yè)領域、初試分數(shù)、復試分數(shù)、加權總分等。

十、復試錄取工作總結及材料報送

各招生院系在復試過程中,對復試考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并做好材料的收取與保存,同時撰寫錄取工作總結(分管領導簽字蓋單有效),交研招辦備案。

提交研招辦備檔的紙制材料為:

1.附件1

2.擬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查表及報考資格材料若干

3.院系錄取工作總結

4.其它

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016年1月6日

附件1:錄取名單字段要求

附件2: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lián)考資格審查表(樣表)

附件3:2014年參加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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