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普洱市供銷合作社遴選人員公告
來源: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818 次 日期:2016-05-09 1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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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普洱市供銷合作社

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第1號)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普洱市市級機關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fā)〔2016〕24號),經普洱市供銷合作社黨組研究,報普洱市公務員局批準,決定公開遴選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名。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簡介

普洱市供銷合作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普洱市人民政府領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正處級。主要職責:一是貫徹落實黨和政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制訂行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和規(guī)劃,組織指導行業(yè)改革發(fā)展,負責行業(yè)管理,開展教育培訓,維護合法權益。二是組織實施全市供銷合作社農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現代流通網絡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把全市供銷社系統打造成為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三是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任務,按照授權對重要農業(yè)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等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四是建立健全規(guī)范的理事會制度,指導幫助建立規(guī)范專業(yè)合作社和聯合社工作。五是負責對供銷合作社資產監(jiān)管,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六是組織實施對成員社的工作考核。七是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反映行業(yè)發(fā)展情況,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建議。八是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

普洱市供銷合作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名,其中:會計“科員”職位1名(科級人員報考此職位,若遴選成功,職務將被確定為“科員”職務)、辦公室工作人員職位1名。

詳見《普洱市供銷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公開遴選范圍

普洱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四、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以及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1日);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身體健康;

6、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體職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各遴選職位具體要求詳見《普洱市供銷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五、公開遴選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決定人選、辦理遴選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報名人員在征得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后,向普洱市供銷合作社提交報名材料。每人限報1個職位。報名時需交驗下列材料:

1.《普洱市公開遴選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2)一份;

2.《普洱市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附件3)一份;

3.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取得學位證的同時提供;

3.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4.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電子版;

5. 報考“會計‘科員’職位”的,需提交《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會計崗位工作2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所有復印件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報名時間: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普洱市供銷合作社一樓人事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區(qū)民航路18號)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現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件材料代為報名。

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二)資格審查。每個職位遴選人數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5。

由普洱市供銷合作社按照職位要求及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及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3天,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報考人員發(fā)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在相關網站公布。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遴選。

資格審查及個人經歷、業(yè)績審核貫穿于遴選工作的全過程。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遴選資格。

(三)考試。考試由筆試、面試及經歷業(yè)績評價組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20%。筆試、面試和經歷業(yè)績評價采取百分制計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

1.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不指定命題范圍,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前輔導培訓班。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有關網站公布。

2.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遴選職位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在有關網站公布。若在面試前,面試人選出現自動棄權者,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3.經歷業(yè)績評價: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經歷業(yè)績評價。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受表彰情況等。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在有關網站公布。進入經歷業(yè)績評價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普洱市供銷合作社提供相關評價證明材料:

(1)按照《普洱市供銷合作社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經歷業(yè)績評價表》(附件4、5)中的評價內容,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業(yè)績評價內容中涉及教育情況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涉及工作經歷的,須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材料;涉及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的,須提供年度考核表復印件;涉及表彰情況的,須提供表彰證書、審批表或文件等有關資料。

所有復印件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所有證明材料須由開具證明單位的負責人簽名,注明“情況屬實”并加蓋證明單位公章。

(2)進入業(yè)績評價的人員須向市供銷合作社提交一份參加工作以來的工作經歷業(yè)績報告,要求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工作經歷業(yè)績報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業(yè)績報告應注重寫實,主要內容包括:①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②凡屬參與完成或與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業(yè)績,應寫明自己在其中所處的位置或發(fā)揮了何種作用。③簡要介紹個人的歷年年度考核獎勵、其他表彰情況和思想政治表現情況。④結合工作經歷,簡要進行自我評價。

(四)組織考察。根據進入面試及經歷業(yè)績評價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照遴選職位及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普洱市供銷合作社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適應程度。

考察組在考察中,將認真查閱個人檔案,聽取群眾意見,核實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以及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等情況,征求廉政意見,如實寫出考察報告。

(五)決定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按照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1:1的比例,由普洱市供銷合作社黨組集體決定擬遴選人員。經體檢合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報普洱市公務員局審核后,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若擬遴選人員體檢不合格,則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辦理遴選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按有關程序辦理遴選手續(xù)。對反映影響遴選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對反映影響遴選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遴選,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遴選。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公開遴選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以及群眾監(jiān)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公開遴選的有關信息通過“普洱市人民政府網”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供銷合作社”(http://pe.yncoop.com/)等三個網站發(fā)布。相關表格從上述網站下載。遴選期間,請考生主動關注上述網站發(fā)布的有關信息,并保證報考時所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通訊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參加公開遴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規(guī)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規(guī)辦事。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對違反相關紀律,弄虛作假報名參加遴選的人員,一經發(fā)現,取消其參與遴選的資格。

(五)公開遴選工作將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和變通。

(六)普洱市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普洱市公務員局對公開遴選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普洱市供銷合作社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130580(普洱市供銷合作社人教科)

監(jiān)督和舉報電話:2828952(普洱市紀委派出第二紀工委)

附件(請點擊下面文件標題下載或查看):

1.普洱市供銷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開遴選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doc

2.普洱市公開遴選報考誠信承諾書.doc

3.普洱市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xls

4.普洱市供銷合作社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經歷業(yè)績評價表(會計“科員”職位).xls

5.普洱市供銷合作社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經歷業(yè)績評價表(辦公室工作人員職位).xls

普洱市供銷合作社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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