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宣恩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改革和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駕駛崗位的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駕駛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
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駕駛員 20名
二、待遇
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及我縣社平工資標準綜合確定。
三、招考范圍
應聘者須是本次公車改革實施過程中的縣直涉改單位司勤人員。
四、崗位說明
本次聘用的20名司勤人員為勞務派遣制人員,與宣恩縣鴻華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被派遣至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應急用車保障中心工作,試用期1個月。宣恩縣鴻華勞務派遣公司為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為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與聘用人員必須簽訂崗位職責承諾書。
五、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需取得C1及以上駕照。
(二)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有較強的安全、服務、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具有汽修常識及相關技能。
(三)45周歲及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須提供原工作單位蓋章認可的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
(五)須提供當地交警大隊蓋章認可的近三年來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證明。
六、報名時間及地址
公告時間: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1日。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7:30。
地址:宣恩縣行政辦公大樓124室
聯系人:鐘 華 萬 峰
聯系電話:0718-5840655
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駕駛員流程
一、發(fā)布公告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7:30。
(二)地址:宣恩縣行政辦公大樓124室
(三)資格審查條件:
1.符合應聘條件者,下載打印《報名表》(附件1)、工作經歷證明(附件2)按要求填寫,所填內容及相關單位蓋章必須真實、有效,偽造材料者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
2.應聘者須攜帶《報名表》(一式兩份)、原工作單位蓋章認可的工作經歷證明、當地交警大隊蓋章認可的近三年來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證明、本人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1寸登記照進行現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查者于6月3日下午14:30-17:30到宣恩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行政辦公大樓124室)領取準考證。
三、統一筆試
主要測試與駕駛崗位相關的理論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6月6日上午 8:30-12: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資格復審及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擬面試考生名單并通知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定于6月8日8:30—17:30。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列入面試人選。參考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相關政策集體研究確定擬面試考生名單。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并及時對考生進行考核。通過實地走訪座談等方式詳細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因考生考核不合格出現崗位缺額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六、體檢
按照相關規(guī)定統一組織到縣級及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聘用管理
體檢合格擬聘人員經過公示無異議后,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關系,由宣恩縣鴻華勞務派遣公司與其建立勞動關系,派遣至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由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與其簽訂崗位職責承諾書,進行崗前培訓后試用上崗。
八、其他要求
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偽造材料者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
宣恩縣縣級機關綜合執(zhí)法應急用車保障中心
2016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