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擬招聘名額,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人員(當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筆試成績、系部專業(yè)面試成績、復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體檢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2〕149號)以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的要求,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若招聘部門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根據應聘崗位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