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2016年12月9日、10日,筆試、面試期間,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學生證、畢業(yè)證、高校相關(guān)證明等證件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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