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事業(yè)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面向殘疾人崗位是指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肢體殘疾,僅限3級或4級(語言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不在本次招聘范圍之內)。
(6)崗位及專業(yè)條件見《安陸市2016年下半年事業(yè)單位招聘人才計劃及條件情況表》,本次招聘年齡計算點為2016年10月1日(例如:35周歲及以下,即為1981年10月1日以后(不含10月1日)出生)。
(7)在編人員報考前,須經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報名。書面同意報考意見出具時間應在筆試考試時間之前。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不能提供書面同意報考意見或出具時間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身體已經康復不符合殘疾人評定標準的;
4、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