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
(1)筆試內容:公文寫作等知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輔導培訓班。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人員,不予聘用。
(2)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2、體檢
(1)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要求執(zhí)行。
(3)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缺席者,取消體檢資格,按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