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自貢市貢井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貢井區(qū)南環(huán)路龐大汽貿綜合樓7樓705室)
三、資格復審方式
由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根據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資格要求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四、資格復審要求
擬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攜帶《貢井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報名表》3份(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按網絡提示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報考崗位所需的各種證書和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3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五、其他事項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對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復審的人員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公布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參加面試的人員,遞補人員名單將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公布,不另行電話通知。遞補面試人員于2016年11月22日(22日截止17:30)進行資格復審,若遞補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缺少相關證件以及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因取消面試資格復審而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