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學校綜合改革方案和“十三五規(guī)劃”,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fā)揮博士生導師主導作用,逐步完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機制,經研究決定,試行“申請-考核”制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士研究生。部分學院先試點,其他學院逐步推行。通過“申請-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執(zhí)行相同的管理、培養(yǎng)、學歷、學位標準。
一、組織機構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實施“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導制訂并改進《實施“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實施“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后予以公布;指導本院設立學科專家考核小組,負責初選、考核、成績評定、提出擬錄取名單等工作。
二、招考程序
考生網(wǎng)上報名、提交規(guī)定材料;學科初選和考核、提出擬錄取名單;學院審核公示;研究生院復核公示;招生領導小組審批錄取;研究生院組織上報。
三、報考條件
政治素養(yǎng)高、道德品質優(yōu)、身心健康、具有碩士學位,錄取當年9月1日未滿40周歲;學科背景、學術水平由招生學院在《細則》中規(guī)定。
四、招生導師
(一)學院根據(jù)學科特色、人才培養(yǎng)、招生計劃等綜合因素,確定當年以“申請-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導師名單。
(二)近五年內有師德師風問題、學術不端、學位論文未通過盲評、學位論文抽檢不合格的指導教師不得以“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五、招生指標
學院在學校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統(tǒng)籌分配轉博分流和“申請-考核”招生指標,原則上通過“申請-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不超過本院當年招生指標的15%。
六、考核內容
(一)學科初選
學科專家考核小組根據(jù)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對其政治素養(yǎng)、道德品質、身心素質、碩士成績和科研潛質等進行綜合評價(可約談考生),按不超過招生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考核考生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學院網(wǎng)站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學科考核
1. 考核內容
學科專家考核小組根據(jù)培養(yǎng)方案和培養(yǎng)目標,對進入考核階段的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內容由三部分組成:
(1)外語水平考核,內容包括文獻閱讀、摘要寫作、口語和聽力等;
(2)專業(yè)基礎考核,主要考查專業(yè)基礎知識的寬度和深度,以及靈活運用能力;
(3)綜合能力考核,重點考察學術志趣、學術能力、科研水平、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潛質等。
2. 考核形式
學科專家考核小組由至少5名當年具有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資格的指導教師組成,非專家考核小組成員導師參加報考本導師考生的考核。小組成員構成遵守《華中農業(yè)大學學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回避制度,學術同源專家不超過2人。
學科專家考核小組選定一名組長,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己诵〗M每兩人組成一個考核單位,組長可自成一個考核單位。三個考核單位同時開展考核工作,考生按序輪流應考。
每個考核專家著重考核一個方面的內容,由組長統(tǒng)籌協(xié)調,每個考核每個專家至少提三個問題,根據(jù)考生應考表現(xiàn),獨立做出評價。
考核場地設置合理,現(xiàn)場組織整齊有序,排除干擾考核公平公正的一切因素,全程錄像備查。
3. 成績構成
學科專家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考核時評出外語考核成績、專業(yè)基礎考核成績和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均為百分制),并按外語考核成績占20%、專業(yè)基礎考核成績占3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學科專家考核小組也可自行確定總評成績構成比例,但必須事前公示),根據(jù)招生指標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 學院審核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科專家考核小組的考核記錄、考核成績、擬錄取意見、擬錄取名單等進行全面審核。擬錄取名單,附主要申請材料,在學院網(wǎng)頁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按規(guī)定格式向研究生院報送擬錄取考生信息。
(四)規(guī)范建檔
實施“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過程中產生的重要材料都要歸檔備查。組織外語考核、基礎考核、能力考察要全程錄像,規(guī)范設計制作所需表格等材料,填寫規(guī)范清晰,歸檔有序整潔,方便調閱。
七、審批上報
研究生院審核各學院《細則》,復核擬錄取考生信息,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錄取后組織上報。
八、考核紀律
考核過程注重選拔質量,尊重導師和考生雙向自由選擇,排除非學術因素干擾。嚴格執(zhí)行信息公開及公示制度,公布申訴、投訴方式,接受考生、社會、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研究生院與學校紀委、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對考核選拔過程進行監(jiān)督,排查回復反映上來的問題和線索,發(fā)現(xiàn)問題堅決查處,并層層追究責任,保障考生、導師合法權益。
九、相關說明
(一)制訂《細則》注重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陽光招生的理念。內容包括:報考條件、申請材料、招生導師、招生指標、初選依據(jù)、考核內容、參考書目、考核時間、考核方式、考核標準及錄取原則等。
(二)以“申請-考核”方式錄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隨意變更專業(yè)和導師。
(三)考生確保提交真實材料,不論何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作弊舞弊行為,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四)學院通過全院大會等形式,將實施“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精神和要求告之博士生導師。
本方案自2017年開始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華中農業(yè)大學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