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和自治區(q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完善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改〔2016〕2號)有關要求,為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根據(jù)職稱評審審批程序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我辦決定對中小學教師系列南寧市副高級評委會評審結果進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間為本公示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任何單位和群眾如對公示范圍內評審對象的評審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于公示結束之日前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提交南寧市職改辦(建政路3號辦公樓108室);如投訴及舉報中涉及高級評委會所在市或系列(行業(yè)、單位)職改辦人員的違法違紀事項,可以書面形式并署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于公示結束之日前以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提交自治區(qū)職改辦(南寧市星湖路北二里2-1號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南樓5樓511室)。郵寄送達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況的不予受理。對反映的情況或問題,相關責任部門將嚴格按照職稱管理工作相關政策規(guī)定予以核查。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將在完成審核審批程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正式發(fā)文公布。
群眾如實反映情況受法律保護。
附件:
南寧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