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100萬人享有"低保"談起
——如何看待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問題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簡稱,在2007年全國"兩會"上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早在1993年,黨和政府就開始了城市"低保"制度的試點工作,到1999年覆蓋了全國城鎮(zhèn)。2007年中央決定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8月13日,國務院發(fā)出了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對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截至5月底,全國超過4100萬人享有"低保",切實保障了城鄉(xiāng)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成就。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保障群眾生活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改革發(fā)展、保持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必然要求。最近又在"6?25"重要講話中明確強調,要基本建立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些都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
為什么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禮記?禮運》中寫道:"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這些古語大家都十分熟悉,表達了古人對社會和諧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對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這段話引用不錯)
一般說來,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予以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產力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19世紀80年代,世界上第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德國建立。經過100多年的發(fā)展,它已成為現代國家一項不可或缺的社會經濟制度。
在我國,雖然"社會保障"這一概念提出得比較晚,但歷史上出現的救災備荒、扶貧濟困、養(yǎng)老撫幼的制度和機構,實際上發(fā)揮了社會保障的功能。新中國成立后,我們建立了與計劃經濟相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但當時的保障水平比較低,效率不高。改革開放以后,尤其是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后,我們開始探索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并相繼建立起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制度。
改革開放29年的實踐證明,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實現科學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概括起來,社會保障制度有以下4個作用。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社會保障,民安所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yè)、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yī)療不受影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人民群眾有生活來源,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為人民群眾筑起一道"安全網"。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調節(jié)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減少貧困,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個適度的水平。這樣,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我國目前城鄉(xiāng)、區(qū)域和社會成員之間的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能夠增加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一定程度上激發(fā)我國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更快地發(fā)展,又可以避免社會消費的過度膨脹,引導消費結構更為合理,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有利于防止經濟發(fā)展出現波動,實現更好地發(fā)展。
四是"穩(wěn)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御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fā)一系列的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此外,積極鼓勵先富的人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幫助那些困難群體,也可以融洽社會各階層的關系,使社會不同階層和諧相處、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