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開展聽障人員教師資格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3954 次 日期:2017-12-05 16: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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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jù)《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f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精神和《教育部教師工作司關于同意四川省教育廳開展聽障人員教師資格認定試點工作的函》(教師司函〔2017〕47號)要求,我省從2018年起開展聽障人員教師資格認定試點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聽障人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四川省以及四川省內(nèi)應屆畢業(yè)學生)。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特殊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無犯罪記錄;

(二)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條件;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殘疾種類為聽障的人員;

(四)參加相應的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

三、認定要求

(一)聽障人員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與正常考生保持一致。參加面試,應為聽障人員配備一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特殊教育學校手語教師作為考官,并適當延長考試時間。

(二)符合《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銜接辦法》的申請人按“銜接辦法”辦理。

(三)聽障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時可減免聽力檢測項目。

(四)聽障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應通過國家專門的聽障人員普通話水平考試,獲得國家統(tǒng)一考試通過的普通話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可提供測試支持。

四、認定安排

(一)認定權限。

聽障人員申請認定“特殊教育學科”中小學教師資格,按《教師法》規(guī)定的權限認定。

(二)認定時間。

從2018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兩次認定,具體時間及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由當?shù)亟逃止妗?/p>

(三)提交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由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上報名時打印);

4.《思想品德鑒定表》,本表由人事檔案所在部門或工作單位出具,應屆畢業(yè)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

5.《體檢報告》由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yī)院,根據(jù)《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出具。聽力、語言項目不作相應要求;

6.《聽障人員普通話等級證書》。

五、其他

(一)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聽障人員,其《教師資格證》中任教學科填“特殊教育(××學科)”,該《教師資格證》僅作為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的資格條件。

(二)國家對聽障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新規(guī)定后,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四川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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