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15號)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縣輔警隊伍建設,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4名,其中:特警反恐大隊輔警(男)30名、交通警察大隊輔警(女)14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瑖栏襁x拔聘用社會優(yōu)秀人才,采取面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崗位設置
見《竹溪縣2018年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職位設置表》。
三、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限竹溪縣戶籍(生源地),年齡30周歲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備高中及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含應屆畢業(yè)生);
4、男性輔警要求凈身高在1.70以上,五官端正,復員退伍軍人優(yōu)先;
5、女性輔警人員要求凈身高在1.65以上,五官端正,體重在55公斤以內,會駕駛二輪摩托車(e證)和小型汽車(c1)的人員優(yōu)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7、愛崗敬業(yè),樂于奉獻,熱愛基層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凡已在縣公安局簽訂輔警合同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口簿等相關資格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8張,如實填寫《竹溪縣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2、資格審查: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作出承諾,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如填寫虛假信息責任自負,一經查實,將被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3、報名地點:竹溪縣公安局六樓會議室,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4、報名時間: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
原則上報名人數(shù)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考試
1.面試
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總成績?yōu)?00分。根據(jù)面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入圍人選。因面試成績并列入圍考生可同時參加體能測試,因自動放棄等其他原因產生的崗位缺額按面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經考生、主考官、考場監(jiān)督員簽字確認。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試
報考警務輔助人員的考生進入面試后還需參加體能測試,具體測試內容及標準如下:
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在竹溪縣政府網等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四)體檢和政審考核
依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shù),確定體檢人選。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進入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
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由縣公安局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主要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有無違法違紀及學業(yè)完成等情況。進一步審查考生是否具備競聘職位所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jù)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竹溪縣政府網等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1、《勞動合同書》由縣公安局與聘用人員兩年一簽訂,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證備案。
2、被聘用人員的工資,根據(jù)其工作年限、考核結果等情況實行動態(tài)調整。女性交通輔警人員工資核定為每月2200元、特警反恐大隊男性輔警工資核定為每月2500元。并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3、縣公安局對聘用人員一年一考核,對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時予以解聘。
4、聘用的男性輔警,由于工作性質,其食宿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
六、組織領導
此次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考工作由竹溪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考紀律,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
咨詢電話:2733710(縣公安局)
監(jiān)督電話:2733707(縣公安局紀委)
竹溪縣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