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我院決定,面向全區(qū)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總數(shù)不超過10名。
二、選任對象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農村基層組織等機構中從事公務員、教育、醫(yī)務、科研、知識產權、會計、仲裁、文化等職業(yè)的人員以及曾經從事過上述工作,現(xiàn)離崗或離職從事其他工作的人員,群眾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城鄉(xiāng)農村(社區(qū))基層干部、普通群眾、退伍軍人、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干部、進城務工人員、有經驗的人民調解員、從事政法工作退休的人員等均可參加選任。
三、選任條件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轄區(qū)內23周歲以上、63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眾威信和社會基礎;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識,熱愛司法工作;
(五)、組織紀律觀念強,能保證按時參加審判活動 ;
(六)、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
(七)、未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過公職。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2年 8月20日— 8月31日(工作時間);
(二)、報名地點:新都區(qū)法院政治處;聯(lián)系電話:83977182
(三)、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
1、本人學歷證書、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二份;
2、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寸、2寸各4張及電子版;
3、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新都區(qū)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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