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市公安局騰沖邊合區(qū)分局招聘巡特警隊員公告
來源:保山警方微信公眾號 閱讀:967 次 日期:2020-04-02 0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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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騰沖邊合區(qū)分局關(guān)于招聘巡特警隊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騰沖邊境經(jīng)濟合作區(qū)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巡特警隊員(輔警)12人、辦公室文職3人,相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政治可靠,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自愿從事防暴處突、巡邏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90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之間出生),有特殊技能、專長的人員視情放寬年齡條件。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yè)(退伍軍人不限學歷)。

(四)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符合招錄人民警察體檢標準。雙眼矯正視力在4.8(含)以上,身高為170厘米(含)以上,文職視情放寬視力、身高條件。

(五)具備下列崗位條件的特殊需求人員,可根據(jù)需要適當放寬條件優(yōu)先聘用。

1.熟悉緬語,能流暢使用口語交流的;

2.擅長公文寫作,新聞書寫的;

3.熟悉計算機操作、維護和運用的;

4.較為優(yōu)秀的復轉(zhuǎn)軍人;

5.熟練掌握公安工作所需的其他特殊專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報名:

1.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guān)處理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尚未解除紀律處分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

3.曾有刑事犯罪、受處分記錄的人員或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曾被公安機關(guān)解聘的;

5.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9.現(xiàn)役軍人、在讀學生;

10.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工資保障與福利待遇

所聘用巡特警隊員和辦公室文職,試用期三個月,發(fā)放基礎工資2080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單位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領到手基礎工資2140元/月,并統(tǒng)一提供食宿,根據(jù)崗位和工作業(yè)績設有遞增空間。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2020年4月1日至4日15時前;

(二)報名地點:騰沖邊境經(jīng)濟合作區(qū)分局綜合部辦公室,報名聯(lián)系人:龍警官(辦公室)0875-5150579、手機19912744136。

(三)報名需提交材料:報名者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及其它相關(guān)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復印件),本人近期小一寸證件照3張。

(四)測試:

1. 招聘巡特警隊員按照招警標準進行體能測試;

2. 招聘文職按照招聘文秘測試。

保山市公安局騰沖邊境經(jīng)濟合作區(qū)公安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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