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勞務
派遣制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會澤縣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司法輔助人員8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方式
此次招聘勞務派遣制書記員5名(其中2名男性、3名女性)、輔警3名(均要求男性)。招聘方式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yōu)聘用。
二、公開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有奉獻精神,無違紀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10月14日至2006年10月14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埔陨蠈W歷,專業(yè)不限。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具有較強的速錄、速記技能和一定的語言文字綜合運用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在以上同等條件下,具有法院及檢察院工作經(jīng)驗、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有機動車駕駛證并有良好的駕駛經(jīng)驗的優(yōu)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單位管理規(guī)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轄區(qū)內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設立人,或者以律師身份提供有償服務的;
8.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從事司法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會澤縣人民法院政治部512室。
4.報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資格審查要求: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填寫《會澤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
(二)考試
書記員考試分為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三個部分,輔警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試和面試三個部分。
1.筆試占總成績的30%。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基礎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及法院相關工作要求等,滿分10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書記員專業(yè)技能測試占總成績的40%,內容為電腦文字錄入;輔警體能測試占總成績的40%,滿分100分。
3.面試占總成績的30%。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因進入面試人員放棄面試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遞補。如因男性報名人數(shù)不足未能達到招聘計劃,可遞補女性進入面試。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以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本人支付。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參照公務員招錄考察有關要求進行。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序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
根據(jù)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經(jīng)查實的,不予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公示期間因出現(xiàn)問題或個人放棄形成崗位空缺的,依次遞補。
經(jīng)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單位報到,與云南省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2個月。
正式上崗前,由會澤縣人民法院組織進行崗前培訓。
四、儲備人員
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作為會澤縣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儲備人員,當各崗位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出現(xiàn)空缺時,可以從儲備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相關程序補錄。儲備期間為本次招錄后至下次招錄前。
五、工資及其他待遇
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工資為3500元/月(含單位、個人承擔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由云南省勞動力中心市場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代發(fā)代繳。工作中涉及出差的,相關差旅費標準按照《會澤縣人民法院差旅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于休息休假的相關規(guī)定,保障聘用人員的休息休假權利。聘用人員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公傷殘、患職業(yè)病,退休、死亡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會澤法院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六、組織紀律
整個招聘過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法院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聘用資格的處罰。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會澤縣人民法院政治部:0874—5688708;會澤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組:0874—5688797。
會澤縣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8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97PkizV8FQKwsmhCTwpv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