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來源:易賢網 閱讀:1154 次 日期:2015-05-25 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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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guī)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xù)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guī)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一經發(fā)現(xiàn)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yōu)表模及發(fā)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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