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本網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華夏證券第三次債權人大會上,與會債權人審查并高票通過了破產管理人提交的第二次財產分配方案。據悉,依照已獲通過的財產分配方案,除提存部分資金用于清償稅務債權和勞動債權、預留部分資金用于下一步支出外,146家普通債權人將分配8.26億余元財產。這是華夏證券繼2010年1月的第一次財產分配后,第二次進行財產分配,此次財產分配將使普通債權清償率提高8.5%,累計達16%。
華夏證券曾為我國三大證券公司之一,后由于經營不善,不具備持續(xù)經營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發(fā)文,決定從2005年12月16日收市時停止華夏證券及其分公司、證券營業(yè)部和證券服務部的證券業(yè)務活動,撤銷其業(yè)務許可。2008年7月31日,華夏證券因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債務,被北京市二中院宣告破產。2008年11月17日,華夏證券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大會,選舉組成了債權人委員會。2010年1月29日,華夏證券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大會,通過了第一次財產分配方案。
出席第三次債權人大會的共有131家債權人的代表,其中115家投票同意第二次財產分配方案,占出席債權人人數的87.79%,所代表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87.22%。該方案經北京市二中院裁定認可并發(fā)布公告后,債權人即可獲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