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時間安排
2016年秋季注冊時間從8月29日開始,10月20日結束。
(一) 8月29日-9月8日,招生學校申報招生專業(yè);
(二)8月30日-9月9日,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完成學校招生專業(yè)的審核;
(三)8月31日—9月13日,招生學校上傳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
(四)9月1日-9月14日,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簡章和計劃的審核;
(五)9月2日-10月12日,招生學校上傳學生基本信息,處理“查重不通過”學生信息;
(六)10月13日-10月20日招生學校核對并再次處理“查重不通過”學生信息,查重通過后提交學生信息,各級招生管理部門逐級審核學生信息;
(七) 10月20日24時全國中職系統(tǒng)招生管理模塊關閉,錄取注冊結束;
(八)10月21日至28日根據省屬招生學校需要打印錄取學生名冊。
二、各級招生管理部門、學校系統(tǒng)操作權限
(一)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1.導入目錄外專業(yè),對目錄外專業(yè)進行管理;
2.審核各地(校)招生管理部門提交的招生專業(yè);
3.審核省屬中職學校提交的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
4.審核、處理各地和省屬中職學校提交的跨市(州) “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
5.審核提交全省學生信息到新生管理;
6.核發(fā)省屬中職招生學校錄取三聯單。
(二)市(州)招生管理部門(含貴安新區(qū)、威寧縣、仁懷市)
1.審核區(qū)(縣)提交的招生專業(yè);
2.審核市(州)直屬學校和所轄區(qū)(縣)提交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
3.審核、處理轄區(qū)內學校間“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審核提交跨市(州)“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4.審核提交轄區(qū)學校學生信息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
5.核發(fā)轄區(qū)內中職招生學校錄取三聯單。
(三)縣級招生管理部門
1.審核提交轄區(qū)學校提交的招生專業(yè);
2.審核轄區(qū)學校提交的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并提交到上級招生管理部門;
3.審核、處理轄區(qū)內學校間的“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材料;審核提交跨區(qū)(縣)“與招生部門重復”的學生佐證資料到上一級招生管理部門;
4.審核提交轄區(qū)學校學生信息到上一級招生管理部門。
(四)學校招生管理部門
1.按學年學期申報招生專業(yè);2.上傳招生簡章和申報招生計劃;3.錄入學生信息(帶星號項或批量導入模板中紅色項為必填項目);4.查詢和提交“二次注冊”學生佐證材料,并對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5.提交學生信息(學生信息提交后不能再進行修改和刪除)。
學校普通賬戶所有操作需提交學校領導賬戶審核后由領導賬戶提交上級管理部門。
三、二次注冊學生信息的處理程序
“二次注冊”學生即查重不通過學生,可以通過問題學籍查詢功能查找出學生的詳細信息。查重不通過有“與招生部門重復”和“招生與學籍重復”兩種情況。由學生所在學校錄入和核對學生信息時,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與招生部門重復的處理(由招生管理部門負責)
1.學生所在學校根據系統(tǒng)查詢提示,聯系對方學校刪除該學生信息,對方刪除該學生后,查重不通過的學生查重狀態(tài)變?yōu)椤安橹赝ㄟ^”即可提交。
2.如對方學校不予處理,學生所在學??上蛏霞壵猩芾聿块T通過系統(tǒng)提交以下佐證材料,申請在線處理。 (1)學校申請掃描件(蓋學校公章);(2)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掃描件;(3)學生身份證或戶口簿掃描件;(4)加蓋學校財務專用章的繳費發(fā)票掃描件。
(二)與學籍重復的處理(由學籍管理部門負責)
與學籍重復的情況按學籍異動或變更處理。若為跨市(州)、跨區(qū)(縣)的,向上一級學籍管理部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