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浙江舟山群島新區(qū)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和面試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813 次 日期:2016-09-09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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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復審和面試

根據(jù)各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若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完成。面試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組織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xiàn)場資格條件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能反映出戶籍地或生源地,戶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黨員證明、工作經(jīng)歷證明等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工作由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初定于11月中上旬。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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