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對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應提供的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面向輕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成員招考的崗位應提供戶口本。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有工作單位的,請?zhí)峁﹩挝煌鈭罂甲C明。
非浙江省內(nèi)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須經(jīng)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方為有效。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等于或少于招聘名額時,面試成績合格分為7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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