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報名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年齡一般在18周歲-35周歲(1981年7月25日至1998年7月25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以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為準。其他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25日。
8、戶籍要求:杭州市主城區(qū)戶籍包括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拱墅區(qū)、江干區(qū)、西湖區(qū)、高新(濱江)區(qū)等,具體要求以各招聘崗位的戶籍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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