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號)
按照中共泰順縣委辦公室 泰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泰順縣縣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委辦發(fā)〔2012〕139號)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事業(yè)單位臨時人員聘用計劃核定抄告單》(技術崗位〔2013〕2號)文件精神,根據泰順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駕駛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泰順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駕駛員4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8月4日—8日(雙休日除外)。
三、報名地點
泰順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地址:老人民醫(yī)院行政樓二樓)。
四、招聘的資格條件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男性,泰順縣戶籍,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2、持有準駕類型C1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
3、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和交通法規(guī),具有五年以上,安全行駛十萬公里以上,較熟悉省內道路;
4、無重大交通事故記錄,無交通違法記滿分記錄,無違法犯罪等不良記錄;
5、政治品質高,思想道德素質好,愛崗敬業(yè);
6、五官端正,語言表達能力較好,反應敏捷;
7、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身體狀況符合就業(yè)要求。
五、招聘程序
1、報名:報名時,應聘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證書(駕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資格審查:按照應聘人員的資歷及交通違法紀錄等情況,確定基礎分。
3、路試:到指定地段進行現場路試。
4、面試:按照路試成績1:1.5入圍進行面試,面試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實施。
5、錄用:錄用對象經公示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報到,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按綜合成績和規(guī)定程序依次替補。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務用車服務中心聘用人員一律實行勞務派遣。
2、聘用期間有關待遇按照關于《泰順縣公務用車服務中心聘用臨時人員薪酬有關事項的函》(泰人社行〔2013〕10號)文件規(guī)定,由基本工資+出車補貼+月綜合考核獎+其他福利構成,并繳納“五險一金”等保險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人:蘇海君; 聯(lián)系電話:59286779,15167821363。
泰順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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