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應聘人員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一般憑已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確屬尚在申報過程中的,可暫提供申報材料副本)報名應聘。
2、專業(yè)。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yè)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3、工作經(jīng)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間。
4、專業(yè)技術資格。按2016年6月30之前取得并聘任。
5、優(yōu)先條件。招聘條件中明確優(yōu)先考慮具備崗位偏好條件人員的,可視報名情況謝絕其他人員應聘,或在面試評價標準中反映相關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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